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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权保护的读后感

关于产权保护的读后感

作者: 茹此说来 | 来源:发表于2019-11-21 22:51 被阅读0次

《薛兆丰经济学讲义》第59讲读后感

知行三问

【1.印象最深的部分】

产权保护的三种基本的方法,也就是财产原则、责任原则和不可转让原则。

什么叫财产原则呢?它是说:一个人想要剥夺别人的所有权的话,他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向原来的所有权持有者付费,付到原来的所有权持有者愿意放弃为止。

第二个原则叫“责任原则”。责任原则的意思是,当一个人侵害了别人的产权以后,侵害者就要向原来的产权所有者进行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由原来的所有者定,而由第三方定。

这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可以是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政府官员,或者法官。

第三个原则叫“不可转让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政府禁止所有权人把他所拥有的资产卖给别人。

【2.启发和收获】

为什么要惩罚刑事犯罪人员?原因是犯罪分子犯了两重罪。

第一,他伤害了别人;

第二,他改变了规则。他把原来明明可以根据“财产原则”进行保护的资产,改到人们只能通过“责任原则”来保护的局面。

所以我们对刑事犯罪分子的惩罚,其实要惩罚他的是两宗罪。我们也经常会见到这种情况,就是在刑事犯罪案里面,受害人已经受害了,他不太愿意出来继续指证这个犯罪人。

在这个时候我们用的是公诉。为什么要公诉?因为我们要阻吓后面的人,不让他们擅自改变游戏的规则,擅自把那些明明可以用财产原则保护的资产,变成只能用责任原则来保护。

【3.行动和改变】

思考题是,我们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如果过轻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果过重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处罚过轻,犯罪分子会觉得自己犯罪的成本很小,下次遇到问题他相比于按照正常规则会优先选择自己改变规则走对他来说更容易但伤害他人的路,那社会秩序何在

处罚过重,犯罪分子是受到应有的惩罚了,但他可能会因此产生反叛心理,出来报复社会;也对他的周边关系造成压力,加重其他相关的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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