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6岁的小雪,由于家庭原因,辍学出来打工。应聘到西安市骡马市附近的“张胖子私房菜”做服务员。应聘的时候老板说的好好的一个月2100元,加上全勤奖可以到2200元。
小姑娘,餐厅打工一个月,倒欠老板195元,元芳你怎么看。但是干了几天后,老板和小雪说:“新人工资只能按1700元算。”
小雪想了想,总归有个工作,也就默认了按1700元一个月来算,可是没有几天,老板又规定,上厕所超过十分钟要扣钱!
所以,9月23号,小雪就和老板提了离职,老板说,九月份的工资,会在十月份的时候发给她,但是,到了10月20号,老板还没有给小雪发工资,小雪就发微信问老板要,结果发现微信被拉黑了。
当天小雪就去店里找老板理论,结果老板给了小雪看了工资条,显示负195元,怎么也想不明白,九月份干了20天活,竟然一分钱不得,还要给老板钱!
工资条显示:小雪的工资每天为60元,出勤20天共1200元,由于迟到忘打卡共扣除145元,工服、围裙、钥匙等共扣除250元,旷工两天每天扣500元,最终实发为负195元。
小雪说,其中有次迟到1小时,老板给按旷工算的。并且在开始工作时,老板并没有说过旷工每天要扣500元。
并且其中,有天是有事情的,小雪说到。老板不给请假,9月1号到9月23号离职,小雪一共工作20天,旷工2天,老板竟然一天也不给休息。
仅仅旷工2天,就能把工作20天的钱都扣掉,元芳你觉得这样合理吗?
目前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中》,都没有对用人单位对员工迟到、请假、旷工,如何处罚进行规范。
由于用人单位无法对员工进行其他处罚,只能通过对迟到、旷工等违反劳动管理的行为罚款、扣除工资等方式进行管理,所以对旷工进行一定处罚,员工也无话可说。
现在希望,相关部门后续能有个好的处理结果!
各位,你们碰到这样的事情,你们会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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