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刚进入职场的HR小白,小杰很想知道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是什么,到底应该如何做才算走了民主程序呢?小杰有一位做律师的朋友,于是她向朋友请教。
小杰:规章制度为什么一定要走民主程序呢?
律师: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有要求。
小杰:是《劳动合同法》吗?
律师: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应当经过民主、公示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小杰:那要怎样做,才算走了民主程序呢?
律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小杰:我还是不太明白,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律师:实际操作的时候,分为制定的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制定时的民主程序是企业先制定规章制度讨论稿,之后召开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对讨论稿进行讨论,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提出方案和意见,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程序是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以后要告知全体员工,公示的方法有很多: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件、微信、QQ、OA系统等电子传输方式告知;通过公告栏公示;通过员工手册公示;通过培训或开会学习公示;通过劳动合同附件公示;规章制度传阅公示等等。
小杰:我们公司500多人呢,怎么召开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大会啊?
律师:一般来讲,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讨论。
小杰: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要选多少人?
律师:《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小杰:职工代表要如何选呢?
律师: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一般采用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为有效)。
小杰:召开了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大会,听取了职工意见,就算走了民主程序了吗?
律师:理论上是这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保留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讨论或协商的书面证据,比如会议签到表、参加者签字的会议记录、讨论稿征求意见表等。
小杰:明白了。谢谢你啊,有个律师朋友就是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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