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一典型案例引起热议。
广东省广州市某小区某栋住宅楼业主于商议加装电梯,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装电梯的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
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拒绝郭某在补交集资款后使用电梯。
就这么点事,还闹到了法院。邻里之间还是要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
在这个案件中,郭某看似是胜诉,其实她还是败了。首先她开始不同意安装电梯,但在其他业主的坚持下还是安装了。其次郭某现在想乘用电梯,她还不是要乖乖的掏钱补集资款。
所以说,大度些。
“山不辞土,故能成其高,海不辞水,故能成其深。”怀着一颗宽容的心去看待一切,生活才会更加精彩。生命可贵,不应该把自己的精力浪费在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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