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下午,睡足了午觉,闲着没事就出去逛了一会儿商场。
商家也是抓住了这个时机,知道过年大家都放假,没事的这几天会出来转悠散心,所以春节也正常营业。你别说,人还真是不少,就是不知道商场的营业额是不是增多了?
我来逛商场一是为了走走路,看看人,散散心,二呢,如果真是能碰到自己心仪的东西,价钱又合适的话,也顺道就捎走了。这多好的事,两不耽误!
可商家也真是精明,明明都开春了,冬季的服饰还没降价,还想着美美挣一波呢。那咱的钱还揣兜里,不上他们的当,不买就是了。
因为是春节,傍晚时分商场都将歇业了,我也转足了,就伴着西下的夕阳打道回府了。
当走到半道,路过新玛特时,新玛特一楼大厅的灯已大都熄灭了,我也加快了回家的步伐,因为感觉到了一点寒意。
正准备过马路时,忽然撇见地上有一张卡片样的东西,就停下了脚步仔细看了一眼,原来是一张好好的身份证。
这是哪个粗心的人呀,这么重要的东西也能落下?
弯腰捡起身份证的那一刻起,我大脑在迅速地思考起来。
首先一看,不是市内的户口,是周边郊区的,说远不远,说近不近,具体的地址我也不太清楚位置在哪儿。
看来是没办法直接还给失主了!那我该怎么找到失主再还给她呢?交给交警?交警管这个吗?不太确定,但小时候唱的歌里不是经常说,“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的嘛!那交到派出所?大过年的,派出所上班了吗?对,肯定有值班的,可我这个不大的事是不是太给人添麻烦了呢?一个一个跳出来的念头就这样又都被我一一否定了。甚至有那么一个瞬间,我竟然后悔自己捡起了这张身份证,后悔自己给自己搞了一件棘手的事,也后悔说不定失主着急用,会沿路回来找呢,可被我拿走了,人家不是找不到了吗?
可又一想,也许失主还没有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了呢,我捡到了,保存起来,再找到她,还给她就行了。如果大家都视而不(捡),说不定这张证件就像垃圾一样给报废掉了也说不准呢!
有什么可纠结的,捡都捡了,多大个事呀!真为自己刚才真实而有多虑的想法感到可笑!既捡之,则安之!
管它呢,先拿回去再想办法找失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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