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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2023-03-12

作者: 双髻山府正堂 | 来源:发表于2023-03-11 07:45 被阅读0次

    A项,启动再审是为了纠正原审错误,但再审却不能被轻易、频繁启动。因为,再审如果能够被轻易启动,尤其是为了加重被告人刑罚而启动,将会使我国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降低,稳定性下降,有损司法权威。因此,一方面,我国应当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对于错误的案件坚决启动再审,打击犯罪;但另一方面,再审的启动不可随意,如果启动再审将会对被告人不利,应当尽可能贯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要求,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裁判的既判力,保障原审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A正确。

    B项,启动再审,目的是纠正原裁判错误,体现了对实体真实的保障。而为了保护原审被告人的人权,不轻易启动再审,目的则是为了保障原审裁判的既判力,肯定原审的程序正当,从而体现了司法对于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的共同追求。B正确。

    !C项,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可见,如果检察院抗诉了,再审是可以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的,因此,再审不加刑原则存在例外。但是,在二审程序中遵循上诉不加刑,指在仅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原判刑罚。该原则适用于“仅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上诉时的情形,就这一点而言,上诉不加刑原则没有任何例外。如果有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等其他因素介入的,二审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但这属于有其他因素介入,不属于“仅有”被告人方面上诉的情形,不属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简言之,再审不加刑存在例外,上诉不加刑没有例外,故C错误。

    D项,虽然要考虑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但缺失了惩罚犯罪和对实体真实的追求,一味保障程序正当和人权保障的司法系统注定是无法实现公平正义的。应当明确的是,审判监督程序的终极目的是纠错,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是否需要平衡人权保障与程序正当。因此,再审不加刑虽然重要,但存在的例外恰好是对再审纠错目的的回归。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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