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村落的文化渊源
古村落是由古代先民在农耕文明进程中,在族群部落的基础模式上,进而因“聚族而居”的生产生活需求而建造的、具有相当规模、相对稳定的基本社会单元。古村落和古文化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而且都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古村落是基础,古文化是内涵。
古村落成员的生产生活以及与之相关的有形或无形的文化形态,从表面化一般形式的呈现,到隐性化深层次的内在文化结构与内涵,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传统。不同的古村落建筑,实际上反映了相应的村落原住民的文化理念,折射出以生产生活方式和民风与习俗为重要内容的不同的文化内涵。
古村落是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有机结合体,是在特定历史中形成并保存至今的传统乡村聚居地。古村落作为农耕文明演绎变迁的见证,不仅是祖先馈赠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中华大地上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以流传的血脉以及给我们留下美好记忆的精神家园。
古村落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源头与根基。
古村落具有文化遗产的属性,同时又是众多遗存单体的有机共生,因此决定了古村落在人类的遗产财富中远胜于其他单体文物或遗址的价值,又基于古村落是现代居民实际使用的活文物,具有比文化遗产更深的内涵和更高的价值。
古村落是文化的主要载体之一,综合体现文化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就社会基础说,古村落追求一种具有农业社会特点的理想环境;就文化传统说,古村落崇尚一种寓意深刻的文化环境,代表着特定环境中和谐的人类聚居空间,有着悠久的历史,承载着璀璨的地域文化。
古村落是人类历史文明的产物,被誉为“传统文化的明珠”和“民间收藏的国宝”,成为一笔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意境追求,是人类文明的“活化石”,具有小空间、大社会的特点,涉及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对于文化传承具有很大的现实价值。
二、古村落的文化现状
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古村落甚至更广泛意义上的农村的凋敝没落是一个普遍趋势。由于生产技术提高解放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城市化、工业化集聚吸收加速了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加之交通、通讯、物流发展,传统乡土社会的封闭性被打破,生产生活的内容和需求更加复杂化;同时,乡土建筑等在物质层面的实用功能逐渐老化和减弱,实用功能层面的淘汰在所难免;由此导致农村人口萎缩、传统的农渔林业和工艺产业日趋衰落、城乡发展失衡、传统文化与社会价值开始动摇等一系列问题。值得关注的是,古村落中包含着历史形成的、具有唯一性的传统价值和记忆秩序,如果简单地以新代旧、寻求物质利益和功能的满足,消解的将是历史形成的文化主体性、认同感、凝聚力和特色文化资源的发展动力。
古村落文化价值的利用目前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古村落旅游资源具有历史文化、艺术、教育、经济、旅游的多种社会功能,集建筑、雕塑、绘画、民俗文化于一体,是有着诸多价值属性的综合体,它属于一种复合型基本类型旅游资源,是区域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村落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并遗存至今的,可以全息、完美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的、具有垄断性和可创新性的人类生态旅游资源。随着对传统文化的找寻日益成为重要的旅游动机,古村落越来越显现出其作为高格调旅游资源的潜力。人类旅游活动的本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力量驱动下对丰富、自由的社会关系的追求,文化古村落正是可以较好满足这种需求的旅游资源。所以,古村落是一类重要而特殊的旅游资源。
古村落必须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进古村落保护的理念已得到世人的公认。但是,目前古村落主要集中于开发,特别是古村落的旅游开发,仍然是以实现古村落经济的最大化为目标,对古村落的保护关注很少;或者单纯地关注古村落的保护,对保护基础上的合理开发仍然很少,造成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不协调。
广东古村落是广东各大方言区居民居住生衍的家园,凝聚着包括建筑文化、工艺美术和民俗风情等要素在内的丰富的岭南文化。保护和开发古村落,有助于维护岭南文化的多样性、促进岭南文化的传承发展,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坚持现代与传统相融合、经济与文化相统筹、自然与社会相和谐也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在全国率先启动“广东省古村落”普查、认定、编纂等抢救性工作,并于2008年12月认定并公布了27个首批广东省古村落。
三、古村落的文化思考
目前,对古村落的文化开发都集中于古村落的旅游开发,甚至还认为,旅游是古村落发展的战略产业。但是,旅游并不一定是古村落发展的最佳选择,更不是唯一选择。古村落传统民族产业的重组与整合或许也是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有效途径。
古村落有效保护和乡村文化合理利用需要相结合,并与村域资源整合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原住民的生活本身也是古村落文化的内容和延续,保障原住民的利益直接影响到古村落文化开发的长远发展。因此,要尊重原住民的利益,增加原住民在文化开发中的参与性,保护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原住民也应该维持当地的文化习俗,挖掘文化资源的内涵,不要把古村落过分的商业化,避免商业化冲走了古村落的文化和民俗气息。
总体来说,古村落的文化利用最终要以保护当地传统建筑文化风貌和环境为主,只有完整的文化风貌和环境才能体现古村落的文化价值;只有适度的旅游开发才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再次保护提供有利条件。总之,只有做到保护得体、开发得当,古村落的文化开发才能最终走上可持续发展的双赢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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