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的发生,有其时间和空间的不确定性。引起火灾发生的原因不同,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归属必然不同,因此,应当结合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赔偿义务人,区分火灾发生和蔓延扩大的责任。
因火灾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对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扩大负有责任的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其中,引起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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