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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秦晖《传统十论》之六: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

评秦晖《传统十论》之六: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

作者: 闫安 | 来源:发表于2018-12-31 22:56 被阅读0次

                            2018/12/31  闫安

          ——秦晖其文,所倡西儒会融,解构传统儒道互补。真乃恒言也。

          摘要如下:

          思想史上流行的观点认为,“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是作为中国文化精髓的“儒道互补”的体现:前半句表达了儒家的理想主义和入世精神,而后半句则显示出道家的豁达态度与出世境界,这个说法有明显缺陷。

    评秦晖《传统十论》之六: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

          道家所谓的无为,恰恰是一种主要面向弱者的“贵柔”学说,而弱者对强者的“无为”,不正是苟且吗?

          这显然是表示一种理想主义精神:如果得志,我要造福于天下百姓。即使不得志,我也要洁身自好,所谓“独善其身”在这里就是“穷不失义”。

          这句话如果按其原义,他整句反映的是儒家的理想主义;如果抽掉其理想色彩,它整句反应的是道家的犬儒主义。但无论哪种情况,说它前半句是理想主义,后半句是犬儒主义,难以成立。

          无疑,“济天下”的理想抱负与“善其身”的个人修养都是非常值得追求的。然而“达则兼济”与“穷则独善”确实有问题,被扭曲亦非偶然。

          关键在于“达则兼济天下”这句话很有点“己所欲必施于人”的味道,体现了道德律人的精神,却没有考虑权利有限、权力自律与受律的原则。

        “达则独善其身”就是说大权在握时尤其要注意权力的自律,而不能凭借权力用自己,哪怕是真诚的理想去无限制的律人。再高尚的人,其权力也要有制约;再平庸的人,其权利也应受保障。

          穷则独善其身,缺陷在于只强调无权者的道德自律,而没有考虑需要争取和维护“无权者的权利”。

          如果“穷”者中多一些“兼济天下”的圣雄精神,那就能“以我之大公争得天下人之小私”,而实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圣贤之道。如果对“达”者多一点约束圣君之制,使其“独善其身”,那就会消除“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的千年祸患,真正实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

          因此,我们应该让“穷”者多一点权利意识而少一点权力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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