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虽然安乐死在中国尚未合法,虽然这不是我第一次思考安乐死这个问题,但这却是我第一次这么认真地思考这个问题。
可能是由于最近在照顾科室那几个大龄宝贝的时候受到的触动吧。看到她们这么痛苦,甚至言语中不时透露出的“给我死了吧!”。听到这些真的很不好受,说实话,作为临床医护人员,我们能做到的,能帮到她们的,其实,真的很有限,药物能缓解的痛苦是有边界的。
一开始照顾她们,听到她们说“不如死了算”。不知道是“好死不如赖活着”的观念的影响过深,我总会安慰道:婆婆,不要这么想呀,看开点嘛,很多人想活着都还没有机会呢,我们现在还活着,就应该好好珍惜每一天,开心过好每一天。但这段时间看到她们这样反反复复被疾病折磨:躺在病床上,周身骨痛,不能自理,依靠着氧气,还因为心脏功能衰竭,不间断的胸闷气喘,突发的心率失常、看到她们日渐衰弱、就连当初很丧很灰的撒手而去的念头都不再诉说,就待生命逐渐流逝的时候,我觉得很痛心,很无力,再多的言语都是苍白的,身边的无意义的。这个时候我唯一想做的能做的,想做的也只有,贴近她们的耳畔,轻声询问她们哪里不舒服,我希望能帮助她们做一些些事儿,哪怕只是拨走额前的遮眼的碎发,把枕头拉下点,给她们安置一个舒服的体位,又或是揉揉她们那浮肿的四肢......
存在有很多种形式,我困惑了,我不知道这样的存在方式是否有意义?
或许有吧,因为意义的赋予,不仅仅是来源于当事人,还可以来自于旁人,爱你的家人、朋友、身边的同事、甚至走过路过的陌生人。但很多意义对于我们而言是没有意义的,是别人硬塞给我们的。
于这些饱受疾病折磨,时常言语中透露情愿死去的八九十岁高龄的婆婆们而言,她们卧病在床,不能自理,不仅周身骨痛,甚至连呼吸都不是自己的,这样的存在,这样没有尊严的存在,有意义的,真的还有继续活下去的意义吗?
也许,站在婆婆家人的角度,她们一定很希望她们继续活下去,毕竟怎么说这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呀。但是对于这些生病的婆婆们而言,可能意义真的未必如此。当存在,感受到更多的是不间断的痛苦的时候,或许这样的生命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这个时候,我觉得安乐死就是这些生命需要的帮助,因为安乐死可以让她们结束痛苦之旅,安然有尊严的离去。
开心地来,尽量不要承受那么痛苦再去,是不是更好呢?我不知道,这样想会不会太过偏激?
如果我有幸成立家庭,有自己的伴侣和孩子,我希望在我不幸年老身受疾病折磨或者老年痴呆的时候,中国承认安乐死是合法合理的,那样的话,我一定在我神志清的时候早早写好交代,请让我尽可能有尊严,不那么痛苦地离去吧。这样既可以减少我自身的痛苦,也可以减少给我伴侣孩子的伤害,因为看着自己爱的人痛苦却帮不上忙,才是最痛苦的事儿,我不想我爱的伴侣和孩子要经历这样的痛苦。
生命不在于时长,在于存在地意义,存在的意义,因人而异,但旁人的意义,你可以倾听,不一定要接受,因为生命的载体是我们自身,于其痛苦地活着,不如有尊严体面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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