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顾名思义就是违反约定的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合同或者协议中可以自由约定一定金额或者一定比例金额的违约金。
但是,劳动合同中只能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不能约定违约金。即使约定了,也会无效滴!
一种情况就是服务期限;此种情况下,也是不能胡乱的约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支付了相应的培训费,双方约定了服务期限。劳动者未能在服务期限内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被解除。此时劳动者就应该按照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下,违约金的限额为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而且违约时还需要扣除劳动者已经服务的期限。一言以蔽之,就是剩余部分未提供服务期间应分摊部分的培训费用。
另一种情况下的违约金,就是竞业限制。何为竞业限制,简单滴说就是从事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同时,未经允许不得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为什么要如此限制呢?原因在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知识就是金钱,智力就是生产力的当下,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还是知识的竞争、技术的竞争和智力的竞争。
因此为了保护智力成果,一般用人单位都会不允许自己的员工兼职甚至偷窃公司技术而散播。由此产生了竞业限制行为。
此种情况下,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的,劳动者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作为赔偿于用人单位。还有其他损失的,用人单位甚至可以要求足额赔偿。
权利义务历来都是对等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时,也需要付出一定的对价。就是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于劳动者。
当然了,竞业限制人员的适用范围,法律也做了限制性规定。一般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而不是普通员工均适用。
除此之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其他的违约金或者违约条款。
一句话:违约金,不是胡乱可以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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