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者》这部电影想必很多人早有耳闻,甚至看过好几遍。故事的内核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结论,首先这是一部反思战争反思纳粹的电影,导演希冀于这样的伊布反思战争的电影将观众再次拉回那个疯狂的年代,去反思历史;但是这个故事也有着法律审判与道德标准的内核,Hana拒绝承认文盲反而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法律在这里显然是不公平的,可是法庭上的民众却对于此乐于见到,因为他们心中有怒火无处安放。当然故事的内核还有爱情与依托的内核,十五岁的性启蒙到人生的挂念,显然迈克的感情已经不仅仅是十五岁对于性的依赖,他已经有了自己的感情寄托,这与他的家庭因素有很大的影响。
长达两个小时的电影基本上是分为人生的三段故事。首先十五岁的迈克与大她将近二十岁的文盲Hana相遇并发展成了不正常的恋人关系,但随着迈克的长大与圈子的变大,两人开始有了矛盾;但Hana因为晋升到办公室却害怕暴露文盲的缺点而离职离开了迈克的城市;第二段城市两人再相遇则是在审判纳粹罪犯的法庭上,可惜的是Hana成为了被审判的对象,而迈克成为了旁听的法学院学生,最终还是因为文盲Hana承认了不属于她的罪行,被判处二十年的监禁,进而故事转入第三部分;迈克开始录制录音带寄送到Hana的监狱,并让Hana重新看到生活的乐趣并开始学习认字,并向迈克写信,但就在即将出狱的时候,Hana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给迈克留下了遗憾。
而我今天着重的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部电影,并没有追求真理的期望,倒是希望可以拓展对于问题思考的广度和深度,希望用法律来将这部电影的一些问题表达清楚。
一、被害人陈述的孤证与九十年代中国冤案频发的原因
一本书的被害人陈述。首先Hana等集中营的女看守者被审判的原因,竟仅仅是受害者的一本书的出版。在事情过去多年之后,德国法院因为一本书再次提起针对当年集中营看守者的审判。从法院审判的角度来说,法院仅仅依靠一本书来进行审判时立不住脚的,当年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一本书来陈述,因此这本书中的内容也就被当做裁判审判的全部基础。这本书相当于是被害人的陈述,主观性很大,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被告人陈述。这部电影的最关键之处在于Hana的认罪陈述,除了一本书之外其实在审判中法官并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几位被告人有罪的直接证据,因此Hana的被告人陈述则成了唯一定罪的证据。这也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只有被告人的陈述情况下能否定罪?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定罪显然是不合理的。被告人自己承认有罪,在没有其他证据的证明下如果可以认定只有罪,那无疑会助长刑讯逼供的风气,然而从实际来看中国在九十年代的司法现实正好印证了这一观点。1995年的聂树斌案则是如此,在没有精液等关键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聂树斌故意杀人案和强奸罪,凭借的证据则是被告人的认罪,直到2016年才被宣告无罪,可是聂树斌早在1995年被执行死刑。同样情况的还有2003年的张书平叔侄故意杀人案,也是同样的情况。因此说在仅仅有被害人陈述的直接证据和一本书的情况下很难说认定Hana有罪的判决合理。
根据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来说,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对于案件事实有完整的证据证明,案件可以被证据证明;(二)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三)证据之间无互相矛盾且一致。因此根据Hana的审判,显然远远达不到这个条件。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审判结果呢,原因大致如下面的分析。
二、大陆纠问式审判制度
审判的场面想必大家都记忆深刻,每次都只有一个法官和被告人进行对话。可能经常看国外电影的观众感到不解,记忆中电影中的审判都是律师之间的交锋,法官很少说话,为什么这部电影中法官可以直接发问?那是因为德国采用的是纠问式的审判制度,与英美采用的是当事人主义(抗辩制),这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很大的不同。中国采用的类似于德国,尽管中国目前正在改革试图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制度,但是很大程度上目前还依然是职权主义(纠问式)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法官发挥主动能动性,通过调查和询问来查明事实真相,法官的作用非常大,自由度也较大。而后者英美法系则是,双方辩护人进行辩论,将事实与证据进行质证与辩论,法官只是从双方的辩论中得出事实的全貌。当然两种方式各有各的优点,纠问式更容易提高效率,而当事人主义可以充分发挥实体的作用。而这部电影中很明显就是大陆法系的审判模式,法官来充分认定,这种模式下最大的缺点就是没有给被告人充足的辩护空间,我们可以看出Hana的律师出镜了好几次,但基本上作用不明显。因此在纠问式下,被告人不能得到充分的辩护,这也就为Hana自行认罪就受到审判,埋下伏笔。
三、不理性的情绪能否产生理性的判决
既然是大陆法系的纠问式审判制度,在审判中发挥作用最大的是法官,那么这部电影中的法官是理性的吗?他是否会受到时代和舆论的影响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困难。在二战结束后,所有的德国人都在问自己为什么这样的灾难会发生在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怎么会犯下这样的罪行?每个德国人在审问自己的同时,对于纳粹的罪行充满了仇恨和厌恶,他们认为这些纳粹人物玷污了他们的民族。处于时代漩涡中的人不能逃脱这样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心理,哪怕是法官也是如此,如果法官足够中立理性,那么凭借一本书就可以审判一个人似乎显得格外刺眼。因此德国当时的精英阶层对于纳粹有着自身的愤怒,法官对于Hana的审判很难说是足够理性的。
在Hana宣判的当天,德国旁听的民众的言语也侧面印证了当时的社会现状。德国民众不在乎审判的是谁,只在于找到一些罪犯进而指出纳粹的罪犯,将自己脱离出来。因此法官与民众公共造就了这一场不理性的审判。
四、国家犯罪中的个人罪行是否成立
这部电影的审判环节中Hana向法官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这个问题让法官陷入了沉默。女主不是这场犯罪的主导者,她只是行政机器中的一个螺丝或者一个零件,那么当这个机器犯罪的时候,这个零件是否需要为之而负责。按照韦伯的官僚制说法,官僚制是被支配者支配的,官僚制中的个人是服从上级来完成自己的专业性的。Hana只是看守者,她有着自己的职务和专业,因此她是自身无法决策犯罪的。那么还是那个问题,出个国家体制中的官僚是否需要负责?在二战中除了德国之外,还有日本也沦为了战败国,两个国家机器的参与者能否为国家的罪行负责?显然从东京审判来看,日本审判的大部分是为首者和策划者。在我看来,让官僚机器中的个人为国家的罪行负责是不合理的,如果是那样的话,德国所有的人都需要为之负责,因为当时德国是以举国之力来从物理上消灭犹太人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部电影,似乎也是这部导演的意向,因为这部电影中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都花费在额审判上。当然更多的主题还是在反思战争上面,很多人把这部电影看做爱情电影,但这只是他的外壳罢了,更多内核还是需要观众去体味和反思的,这大概就是好电影的普遍共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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