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终于看完了最近比较火的韩国三部涉及到法律的电影《熔炉》《辩护人》《素媛》,都是值得一看的电影。因为与为了娱乐带来视觉盛宴的商业大片出发点不同,所以上诉电影带给人思考的方面比较多,又因为涉及社会问题,给人感觉也比较沉重。特此记下自己的一些想法吧
(剧情就不怎么说了= =应该都知道的)
看完这些片我想最直面的感受无一不是想要将片中的强奸犯、恶势力施以暴刑,尤其是在看到他们奸计得逞逃脱法律制裁的时候,想到我们片中曾经天真无邪的被害人,恨不得亲手执刑,凌迟千万次都不为过。再感慨一句这么可恨的人为什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老天没眼呀!确实坏人都是可恨的,这也勾起了我心中一直以来的疑问:为什么仍有律师为这种犯人辩护?律师不该为人民服务吗,不该保护受害人吗?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也是坏人!
带着这些疑问我去知乎、百度以及读法学的同学寻求答案。
根据法律的定义:律师即是为正义所服务的一种职业。而且是法律行业里面唯一为正义而生的。至于法官更多的是为法律服务,要维护法律的威严。自此可能有一个疑问,既然为正义服务?为什么为坏人辩护。正义与否,不是由道德伦理来直接定性的,是有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至于道德沦理,可以通过历史时间发展影响到法律的制定进而得到公义标准。所以我们没经受专业知识学习,常常就会以自己的经历以及感情定义一件事是否正义,但在法律审判结果宣布之前,所有人都是无罪的,所以才会称强奸犯等人为被告或嫌疑人,而不是犯人。还没被剥夺政治权利,他就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而辩护律师是为了保障被告基本权利,为了双方拥有平等的表达机会而存在的。至此对于辩护律师我也大概能理解一点了。
《辩护人》花了一大段篇幅描写宋律师,宋律师并不是高门大族出身,欠过债,搬过砖,当了爸爸后,为了家,靠自学学到高中毕业,拿到文凭后出来当律师,相较于其他名牌大学出来的律师自知名气不如,于是另辟门路赚钱,有钱之后想到的是报恩是给孩子伴侣一栋新房子,按理说作为普通人他已经得到想要的一切了,但为什么仍要为大妈一家辩护,因为他的人性告诉他这件事是错的,需要有人站出来,而在这维护公义的途中有一件有意思的事,那就是群众在新闻稿子面前,无不把宋律师当成叛国贼,因为舆论的风向让宋律师处于风口浪尖上,被人砸鸡蛋,这时我们回想一下,的确,我们在上帝视角看电影的时候能知道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如果我们像普通人民群众一样,资讯都从媒体来,又有谁能保证不会杀错一个“宋律师”呢?作为法官他又如何了解到事件真相,给予一个公正公平的判罚呢?
就拿最近的“辱母案”,我们不是当事人,事件无非是从新媒体公众号等渠道了解,此案一出引起轩然大波,舆论一面倒的认为处死被告人都不为过,然而朋友圈中有几个读法的“对着干”,特别理智的评论,只是说了行为不足以构成猥亵,评论就炸了锅,随着事件发酵,渐渐有“不要让舆论阻碍司法程序”“不让社会事件过多聚焦在媒体的聚光灯下”等这类文章,这也反映我国发展到现在虽然司法制度还不完善,仍需要公平公正的走司法法律程序,唯有走这样严格的法律程序才是一种对受害者,被告人,乃至社会发展负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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