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因父母禀受所生者,胎弱胎毒是也。
胎弱者,禀受于气之不足也。子于父母一体而分。如受肺之气为皮毛,肺气不足,则皮脆薄怯寒,毛发不生;受心之气为血脉,心气不足,则血不华色,面无光彩;受脾之气为肉。脾气不足,则肌肉不生,手足如削;受肝之气为筋,肝气不足,则筋不束骨,机关不利;受肾之气为骨,肾气不足,则骨软。
此胎禀之病,当随其脏气求之。子之羸弱,皆父母精血之弱也。所谓父强母弱,生女必羸,父弱母强,生男必弱者是也。故儿有头破颅解,神慢气少,项软头倾,手足痿弱,齿生不齐,发生不黑,行走坐立,要人扶掖,皆胎禀不足也。
胎毒者,精血中之火毒,即命门相火之毒。命门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也。有胎毒所生者如虫疥流丹,浸淫湿疮,痈疖结核,重舌木舌,鹅口口疮,与夫胎热、胎寒、胎黄、胎惊之类。
儿之初生,有病多属胎毒,如一腊之脐风,百晬之痰嗽,难医。恰半岁而真搐者凶,未一周而流丹者死,是也。况初生之儿,肠胃薄小,血气未充,药石则难用也。荣卫微弱,筋脉未实,针灸则难用也。业幼科者,慎勿忽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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