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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

婚前买房

作者: 酒巷青风 | 来源:发表于2020-08-09 11:42 被阅读0次

    现代生活中,人们结婚后过不久就离婚的概率真的很高,所以当前很多人买房都会选择婚前买房。

    女方婚前买房只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不要使用男方给的彩礼钱,同时还写在自己一个人名下,那么就是自己一个人的房子。

    为什么不要使用彩礼钱呢?

    因为未来离婚时,若彩礼钱没有证据为彩礼钱,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男方父母为双方婚前购置房屋出资,认定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也就意味着彩礼钱被男方拿回去了。

    当然也可以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还贷无论由谁还,都属于共同还贷。房子所有权归首付方。意味着以后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权为房子的首付方,在婚姻时夫妻一起还贷,有专门的共同分割财产计算方式,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房子持有方,应将对应对方支付的房子还贷款项及其增值部分归还另一方。

    同时注意的是,若进行法院判决,有一审和二审的,在一审确定了归还另一方的财务的,即使在二审期间,房子相应的再此期间涨价或者是降价,也不会更改一审的判决,不会要求房子持有方因此而产生的财产变化而付出更多的或者是更少的财产。

    婚前购买防坑:1.签订购房合同要在婚前,同时结婚登记前务必向开发商核实是否已经备案,防止婚前个人房变成婚姻共同财产。同时签订合同需要保存好。相对应的二手房的中介合同也要妥善保管。

    2.房子款型支付时间要在婚前,且用个人财产支付;同时注意若女方买房万万不能使用彩礼作为首付购房款项。

    3.如果有银行贷款,要发生在婚前。若结婚后,另一方要求房子加名字,则可以说贷款买房不能这样加名字,其次手续复杂,银行也会不同意这样做。

    4.房屋要登记在首付方名下。这个是必要的,房子产权本来就归首付方,在我看来另一方要求加名字其实没有必要,加不加也就求一个安全感。而且还要手续费,真的浪费钱。如果另一方非要加,也无所谓。是你的终究是你的,不是你的就是不是你的,只不过离婚时手续复杂,容易闹得双方都不痛快。

    5.婚后还贷可以使用彩礼还贷,或者是父母的钱还贷。还贷肯定是要有流水记录的,使用彩礼还贷需要证明这个钱就是彩礼;而最好的证明办法就是彩礼一开始就单独用一张卡单独存放,不易和其他财产混淆。

    买房财产是增值的,基本不存在贬值只一说。因此,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不论房子上是谁的名字,其实只要出了钱就肯定不吃亏。离婚时会按出资比例合理合法分配。

    倘若男方以其父母的名义婚前出资购买房屋作为彩礼,同时房子只写女方一个人名字,就容易出现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房产纠纷问题。

    因为如果男女方在结婚时没有做彩礼清单,离婚时男方就可以翻脸不认账,说这个房子不是彩礼,是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男方父母婚前为了双方结婚而买的。此时该房子就会由于法律:婚前出资属于对个人子女的赠与,房子还是属于男方的。虽然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但房子还是男方的;而且如果女方将房子卖掉,还会被男方告转移财产。

    那如果男方说要将房子作为彩礼怎么办呢?

    一。让男方这边写一份个人赠与说明,明确无误地说明这套房子是赠与女方的。不过这个可行性不大,谁会傻到这种程度呢?

    二。男女协商写一份彩礼清单。然后再结婚摆酒的时候让司仪念出来,这样不仅保留了证据,而且让男方在结婚时感到倍有面子。

    最后重复说明一点就是,作为一方父母婚前出钱以结婚为目的为子女购买房子,那么离婚时房子肯定归属于父母出钱这方的。男方可以隐瞒婚前买房是用父母财产,然后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还是归男方,但广东地区除外,在广东一方出钱,房子写另一方名字的,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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