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摘录:“东西便宜不是我允许自己可以随意拥有它的理由,功能与需要才是我的设想点。省四五样东西的钱去买一个对我真正有用的东西,是我思考的花用法。一旦买了,就好好用、常常用。”(蔡颖卿《用细节把日子过成诗》)
大学刚毕业的时候,日子过得比较拮据,买衣服包包都是在某宝,从不过百,不是不想,而是不敢。
记得那时有一阵子想买一个椅垫,超市卖二十多块,舍不得买,因为不能算是必需品。
一直等等等,每次去超市都要摸摸看看,直到两个月后,看上的那款做了特价,16.9, 开心的买下了, 用了好几年。
16.9,我至今还记得这个数字,五块钱的差价,晚用两个月,并且那过程中的心情,难以言说。
现在回想,那时仿佛自己对自己下了“你不配拥有更好的”的魔咒,陷入一种对自己无比苛刻甚至虐待的思想怪圈中,还用“节俭”、“精明”为它打掩护,给自己洗脑说那些追求大牌的都是败家,买一件大牌的钱,我宁愿买100件不同的廉价品换着用,多划算!
后来直到收入慢慢改观了,再加之家人的劝导,观念才渐渐被扶正。
一件真正对自己有用、品质佳的物品,是值得那份价格的。
这并不是说我们要去盲目追求大牌、奢侈品,而是,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给自己选择最好的。
能力范围内小贵、且真正是你心头好的东西,每次使用时内心都会产生一种小确幸,你会更珍惜、更专注,并愿意更常去使用它。
好好用,常常用,用得舒服,用得幸福,它便值得它的价值。
现在,每隔固定的时间我都会为自己添置值得的物品,替换掉廉价品,在实践中练习断舍离。
决定购买前,我都会认真问自己:这件物品,是我现在真正需要的吗?是我真心喜欢的吗?买回来我会常用吗?答案都是肯定的,才会最终下单。
其实,100件廉价品,还真的比不上一件真正有品质的心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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