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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三十五)元宏二次南侵

北魏(三十五)元宏二次南侵

作者: 南邻先生 | 来源:发表于2023-05-11 14:30 被阅读0次

    建武二年 495年

    十月,壬戌,魏詔:「諸州牧精品屬官,考其得失為三等以聞。」又詔:「徐、兗、光、南青、荊、洛六州,嚴纂戎備,應須赴集。」

    十二月,魏以光城蠻帥田益光為南司州刺史,所統守宰,聽其銓置。後更於新蔡立東豫州,以益光為刺史。

    氐王楊炅卒。

    建武三年 496年

    春,正月,丁卯,以楊炅子崇祖為沙州刺史,封陰平王。

    夏,四月,甲辰,魏廣州刺史薛法護來降。

    魏寇司州,櫟城戍主魏僧鈱拒破之。

    十月,魏主謀入寇,引見公卿於清徽堂,曰:「朕卜宅土中,綱條粗舉;唯南冠未平,安能效近世天子下惟於深宮之中乎!朕今南征決矣,但未知早晚之期。比來術者皆雲,今往必克。此國之大事,宜君臣各盡所見,勿以朕先言而依違於前,同異於後也。」李沖對曰:「凡用兵之法,宜先論人事,後察天道。今卜筮雖吉而人事未備,遷都尚新,秋谷不稔,未可以興師旅。如臣所見,宜俟來秋。」帝曰:「去十七年,朕擁兵二十萬,此人事之盛也,而天時不利。今天時既從,復去人事未備,如僕射之言,是終無征伐之期也。寇戎咫尺,異日將為社稷之憂,朕何敢自安!若秋行不捷,諸君當盡付司寇,不可不盡懷也。」

    建武四年 497年

    四月,癸未,魏大將軍宋明王劉昶卒於彭城,追加九錫,葬以殊禮。

    六月,壬戌,魏發冀、定、瀛、相、濟五州兵馬二十萬,將入寇。

    丁卯,魏分六師以定行留。

    八月,丙辰,魏詔中外戒嚴。

    壬戌,魏立皇子愉為京兆王,懌為清河王,懷為廣平王。

    甲戌,魏講武於華林園;庚辰,軍發洛陽。使吏部尚書任城王澄居守;以御史中丞李彪兼度支尚書,與僕射李沖參治留台事。假彭城王勰中軍大將軍,勰辭曰:「親疏並用,古之道也。臣獨何人。頻煩寵授!昔陳思求而不允,愚臣不請而得,何否泰之相遠也!」魏主大笑,執勰手曰:「二曹以才名相忌,吾與汝以道德相親。」

    上遣軍主、直閣將軍胡松助北襄城太守成公期戍赭陽,軍主鮑舉助西汝南、北義陽二郡太守黃瑤起戍舞陰。

    魏以氐帥楊靈珍為南梁州刺史。靈珍舉州來降,送其母及子於南鄭以為質,遣其弟婆羅阿卜珍將步騎萬餘襲魏武興王楊集始,殺其二弟集同、集眾;集始窘急,請降。九月,丁酉,魏主以河南尹李崇為都督隴右諸軍事,將兵數萬討之。

    初,魏遷洛陽,荊州刺史薛真度勸魏主先取樊、鄧。真度引兵寇南陽,太守房伯玉擊敗之。魏主怒,以南陽小郡,志必滅之,遂引兵向襄陽;彭城王勰等三十六軍前後相繼,眾號百萬,吹脣沸地。辛丑,魏主留諸將攻赭陽,自引兵南下;癸卯,至宛,夜襲其郛,克之。房伯玉嬰內城拒守。魏主遣中書舍人孫延景謂伯玉曰:「我今蕩壹六合,非如向時冬來春去。不有所克,終不還北。卿此城當我六龍之首,無容不先攻取;遠期一年,近止一月。封侯、梟首,事在俯仰,宜善圖之!且卿有三罪,今令卿知:卿先事武帝,蒙殊常之寵,不能建忠致命而盡節於其仇,罪一也;頃年薛真度來,卿傷我偏師,罪二也;今鸞輅親臨,不面縛麾下,罪三也。」伯玉遣軍副樂稚柔對曰:「承欲攻圍,期於必克。卑微常人,得抗大威,真可謂獲其死所!外臣蒙武帝采拔,豈敢忘恩!但嗣君失德,主上光紹大宗,非哺副億兆之深望,抑亦兼武皇之遺赦;是以區區盡節,不敢失墜。往者北師深入,寇擾邊民,輒厲將士以修職業。返己而言,不應垂責。」

    宛城東南隅溝上有橋,魏主引兵過之。伯玉使勇士數人,衣斑衣,戴虎頭帽,伏於竇下,突出擊之,魏主人馬俱驚;召善射者原靈度射之,應弦而斃,乃得免。

    李崇槎山分道,出氐不意,表裡襲之;群氐皆棄楊靈珍散歸。靈珍之眾減太半,崇進據赤土。靈珍遣從弟建帥五千人屯龍門,自帥精勇一萬屯鷲硤;龍門之北數十里中,伐樹塞路;鷲硤之口,積大木,聚礌石,臨崖下之,以拒魏兵。崇命統軍慕容拒帥眾五千從它路夜襲龍門,破之。崇自攻鷲硤,靈珍連戰敗走;俘其妻子,遂克武興。梁州刺史陰廣宗、參軍鄭猷等將兵救靈珍;崇進擊,大破之,斬楊婆羅阿卜珍,生擒猷等;靈珍奔還漢中。魏主聞之,喜曰:「使朕無西顧之憂者,李崇也。」以崇為都督梁、秦二州諸軍事、梁州刺史,以安集其地。

    丁未,魏主發南陽,留太尉咸陽王禧等攻之。己酉,魏主至新野,新野太守劉思忌拒守。冬,十月,丁巳,魏軍攻之,不克,築長圍守之,遣人謂城中曰:「房伯玉已降,汝何為獨取糜碎!」思忌遣人對曰:「城中兵食猶多,未暇從汝小虜語也!」魏右軍府長史韓顯宗將別軍屯赭陽,成公期遣胡松引蠻兵攻其營,顯宗力戰破之,斬其裨將高法援。顯宗至新野,魏主謂曰:「卿破賊斬將,殊益軍勢。朕方攻堅城,何為不作露布?」對曰:「頃聞鎮南將軍王肅獲賊二、三人,驢馬數匹,皆為露布;臣在東觀,私常哂之。近雖仰憑威靈,得摧丑虜,兵寡力弱,擒斬不多。脫復高曳長縑,虛張功烈,尤而效之,其罪彌大。臣所以不敢為之,解上而已。」魏主益賢之。

    上詔徐州刺史裴叔業引兵救雍州。叔業啟稱:「北人不樂遠行,唯樂鈔掠。若侵虜境,則司、雍之寇自然分矣。」上從之。叔業引兵攻虹城,獲男女四千餘人。

    甲戌,遣太子中庶子蕭衍、右軍司馬張稷救雍州。十一月,甲午,前軍將軍韓秀方等十五將降於魏。丁酉,魏敗齊兵於沔北,將軍王伏保等為魏所獲。

    丙辰,以楊靈珍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武都王。

    新野人張䐗帥萬餘家據柵拒魏。十二月,庚申,魏人攻拔之。雍州刺史曹虎與房伯玉不協,故緩救之,頓軍樊城。

    丁丑,詔遣度支尚書崔慧景救雍州,假慧景節,帥眾二萬、騎千匹向襄陽,雍州眾軍並受節度。

    庚午,魏主南臨沔水;戊寅,還新野。

    將軍王曇紛以萬餘人攻魏南青州黃郭戍,魏戍主崔僧淵破之,舉軍皆沒。將軍魯康祚、趙公政將兵萬人侵魏太倉口,魏豫州刺史王肅使長史清河傅永將甲士三千擊之。康祚等軍於淮南,永軍於淮北,相去十餘里。永曰:「南人好夜斫營,必於渡淮之所置火以記淺處。」乃夜分兵為二部,伏於營外;又以瓠貯火,密使人過淮南岸,於深處置之,戒曰:「見火起,則亦然之。」是夜,康祚等果引兵斫永營;伏兵夾擊之。康祚等走趣淮水,火既競起,不知所從,溺死及斬首數千級,生擒公政,獲康祚之屍以歸。豫州刺史裴叔業侵魏楚王戍,肅復令永擊之。永將心腹一人馳詣楚王戍,令填外塹,夜伏戰士千人於城外。曉而叔業等至城東,部分將置長圍。永伏兵擊其後軍,破之。叔業留將佐守營,自將精兵數千救之。永登門樓,望叔業南行數里,則開門奮擊,大破之,獲叔業傘扇、鼓幕、甲仗萬餘。叔業進退失據,遂走。左右欲追之,永曰:「吾弱卒不滿三千,彼精甲猶盛,非力屈而敗,自墜吾計中耳。既不測我之虛實,足使喪膽。俘此足矣,何更追之!」魏主遣謁者就拜永安遠將軍、汝南太守,封貝丘縣男。永有勇力,好學能文。魏主常歎曰:「上馬能擊賊,下馬作露版,唯傅修期耳!」

    永泰元年 498年

    正月,魏軍李佐攻新野,丁亥,拔之,縛劉思忌,問之曰:「今欲降未?」思忌曰:「寧為南鬼,不為北臣!」乃殺之。於是沔北大震。戊子,湖陽戍主蔡道福,辛卯,赭陽戍主成公期,壬辰,舞陰戍主黃瑤起、南鄉太守席謙,相繼南遁。瑤起為魏所獲,魏主以賜王肅,肅臠而食之。乙巳,命太尉陳顯達救雍州。

    庚戌,魏主如南陽。二月,癸丑,詔左衛將軍蕭惠休等救壽陽。甲子,魏人拔宛北城,房伯玉面縛出降。伯玉從父弟思安為魏中統軍,數為伯玉泣請,魏主乃赦之。庚午,魏主如新。辛巳,以彭城王勰為使持節、都督南征諸軍事、中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三月,壬午朔,崔慧景、蕭衍大敗於鄧城。時慧景至襄陽,五郡已沒,慧景與衍及軍主劉山陽、傅法憲等帥五千餘人進行鄧城,魏數萬騎奄至,諸軍登城拒守。時將士蓐食輕行,皆有饑懼之色。衍欲出戰,慧景曰:「虜不夜圍人城,待日暮自當去。」既而魏眾轉至。慧景於南門拔軍去,諸軍不相知,相繼皆遁。魏兵自北門入,劉山陽與部曲數百人斷後死戰,且戰且卻行。慧景過鬧溝,軍人相蹈藉,橋皆斷壞。魏兵夾路射之,殺傅法憲,士卒赴溝死者相枕,山陽取襖仗填溝乘之,得免。魏主將大兵追之,晡時至沔。山陽據城苦戰,至暮,魏兵乃退。諸軍恐懼,是夕,皆下船還襄陽。

    庚寅,魏主將十萬眾,羽儀華蓋,以圍樊城,曹虎閉門自守。魏主臨沔水,望襄陽岸,乃去,如湖陽;辛亥,如懸瓠。

    魏鎮南將軍王肅攻義陽,裴叔業將兵五萬圍渦陽以救義陽。魏南兗州刺史濟北孟表守渦陽,糧盡,食草木皮葉。叔業積所殺魏人高五丈以示城內;別遣軍主蕭瑰等攻龍亢,魏廣陵王羽救之。叔業引兵擊羽,大破之,追獲其節。魏主使安遠將軍傅永、征虜將軍劉藻、假輔國將軍高聰等救渦陽,並受王肅節度。叔業進擊,大破之,聰奔懸瓠,永收散卒徐還。叔業再戰,凡斬首萬級,俘三千餘人,獲器械雜畜財物以千萬計。魏主命鎖三將詣懸瓠。劉藻、高聰免死,徙平州;傅永奪官爵;黜王肅為平南將軍。肅表請更遣軍救渦陽,魏主報曰:「觀卿意,必以藻等新敗,故難於更往。朕今少分兵則不足制敵,多分兵則禁旅有闕,卿審圖之。義陽當止則止,當下則下;若失渦陽,卿之過也。」肅乃解義陽之圍,與統軍楊大眼、奚康生等步騎十餘萬救渦陽。叔業見魏兵盛,夜,引軍退;明日,士眾奔潰,魏人追之,殺傷不可勝數。叔業還保渦口。

    初,魏中尉李彪,家世孤微,朝無親援;初游代都,以清淵文穆公李沖好士,傾心附之。沖亦重其材學,禮遇甚厚,薦於魏主,且為之延譽於朝,公私汲引。及為中尉,彈劾不避貴戚,魏主賢之,以比汲黯。彪自以結知人主,不復藉沖,稍稍疏之,唯公坐斂袂而已,無復宗敬這意,沖浸銜之。

    及魏主南伐,彪與沖及任城王澄共掌留務。彪性剛豪,意議多所乖異,數與沖爭辨,形於聲色;自以身為法官,它人莫能糾劾,事多專恣。沖不勝忿,乃積其前作過惡,禁彪於尚書省,上表劾彪」違傲高亢,公行僭逸,坐輿禁省,私取官材,輒駕乘黃,無所憚懾。臣輒集尚書已下、令史已上於尚書都座,以彪所犯罪狀告彪,訊其虛實,彪皆伏罪。請以見事免彪所居職,付廷尉治罪。」沖又表稱:「臣與彪相識以來,垂二十載。見其才優學博。議論剛正,愚意誠謂拔萃公清之人。後稍察其為人酷急,猶謂益多損少。自大駕南行以來,彪兼尚書,日夕共事,始知其專恣無忌,尊身忽物;聽其言如振古忠恕之賢,校其行實天下佞暴之賊。臣與任城卑躬曲己,若順弟之奉暴兄,其所欲者,事雖非理,無不屈從。依事求實,悉有成驗。如臣列得實,宜殛彪於北荒,以除亂政之奸;所引無證,宜投臣於四裔,以息青蠅之譖。」沖手自作表,家人不知。

    帝覽表,歎悵久之,曰:「不意留台乃至於此!」既而曰:「道固可謂溢矣,而僕射亦為滿也。」黃門侍郎宋弁素怨沖,而與彪同州相善,陰左右之。有司處彪大辟,帝宥之,除名而已。

    沖雅性溫厚,及收彪之際,親數彪前後過失,瞋目大呼,投折幾案,御史皆泥首面縛。沖詈辱肆口,遂發病荒悸,言語錯繆,時扼腕大罵,稱「李彪小人」,醫藥皆不能療,或以為肝裂,旬餘而卒。帝哭之,悲不自勝,贈司空。

    沖勤敏強力,久處要劇,文案盈積,終日視事,未嘗厭倦,職業修舉,才四十而發白。兄弟六人,凡四母,少時頗多忿競。及沖貴,祿賜皆與共之,更成敦睦。然多授引族姻,私以官爵,一家歲祿萬匹有餘,時人以此少之。

    魏主以彭城王勰為宗師,詔使督察宗室,有不帥教者以聞。

    四月,庚午,魏發州郡兵二十萬人,期八月中旬集懸瓠。

    魏趙郡靈王幹卒。

    秋,七月,魏彭城王勰表以一歲國秩、職俸、親恤裨軍國之用。魏主詔曰:「割身存國,理為遠矣。職俸便停,親、國聽三分受一。」壬午,又詔損皇后私府之半,六宮嬪御、五服男女供恤亦減半,在軍者三分省一,以給軍賞。

    八月,辛亥,魏太子自洛陽朝於懸瓠。

    壬子,奉朝請鄧學以齊興郡降魏。

    九月,己亥,魏主聞高宗殂,下詔稱「禮不伐喪」,引兵還。庚子,詔北伐高車。

    ——《通鉴 齐纪六&七 高宗明帝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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