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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表情包收版权费,那我愿意贡献我所有的表情包!

假如表情包收版权费,那我愿意贡献我所有的表情包!

作者: b6bf4cefbd02 | 来源:发表于2017-09-05 17:11 被阅读34次

            现在还有人聊天不用表情包吗?

    答:

            现在面对面和别人说话的时候都感觉自己的脸部表情在朝着某个表情包变化?(看到这你脑袋里是不是出现了一个你最常用的表情包?)

    答:小编此刻脑袋里的表情包

            现在跟很久不见面的朋友维持关系的方式就是互换表情包……

    答:

            综上所述,不用语言交流,表情包就是一切!

            从2003年QQ上线了系统自带的小黄脸表情,到如今“只要有素材,人人能做表情包”的时代,随着表情包的大热,仿佛打开了人们交流的新方式。

            表情包传达着你的一切喜怒哀乐,还有很多小伙伴把自己的爱豆制作成表情包。

            说到表情包系列,那最火的就是还珠格格家族了,每个人的表情包都是亦静亦动的~

            不得不提的就是“尔康”了,这张图应该是尽人皆知的……

            恶搞最成功的应该就是这张

            还有各种系列的……

            卡通的,可以当头像的……

            大家可能觉得好玩好笑,可是玩过头了当事人就不这么想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私人聊天无盈利目的,也不构成自媒体公开传播的效果,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但是每个人都有被触及底线的时候。当尊严被侵犯,人格被侮辱,每个人都不会无动于衷。

            根据专业知识产权人士分析,如果说制作表情包的作者在没有经过被做成表情的人同意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制作表情包并对外公开的话(如用于聊天软件,需要出钱下载),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此外,如果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的剧照,不仅仅涉及当事人的肖像权,还涉嫌侵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侵犯肖像权的一个最重要的构成要件是以盈利为目的,单纯制作表情的行为也不能认为构成侵犯肖像权。

            不过,小编在此还是得提醒大家,发表情包不要超出正常私人聊天范畴,如果通过朋友圈的扩散效果恶意损害了演员形象,也可能面临侵权诉讼。

    文章部分整理自IP观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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