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看似简单直觉,其实还蛮……深刻的。(内容来自知乎)
大熊看到现在,似乎比较常见的回答是「不要从垃圾桶里捡老公」、「嫁人嫁对了怎么都会尊重你,嫁人嫁错了怎么都不会尊重你」,「靠眼光」,「要想被尊重,自己先自重」等等带有宿命论、社达意味和赌博偏好的回答。
但实际上,人的道德水平和情感强度是正态分布的,与其说婚姻是赌博,不如说,活着就是一场持续不断的谈判事件的总和,而且随着婚前和婚后的角色改变,人和人的谈判角力也会发生改变。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婚前百般追求来的美貌妻子在当了几十年家庭主妇后被抛弃,当年绝对的话语权,变成毫无话语权。难道是她们看人不准吗?我不这么认为
家庭主妇的地位问题,应该说是一个比较经典的女权问题。经典自由意志主义女权(libertarian feminism)的看法是,女性(就和所有人一样)是自己的主宰,女性必须有选择的自由。
但是在种种社会、文化、经济的约束条件下,凭空说选择自由显然是比较荒谬的——就像让一条鱼选择是红烧还是油煎一样。
因此,经过修正的自由主义女权(liberal feminism)追求的目标,是让女性不但有选择的自由,而且是她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共同作者(coauthor)(Okin, 1989),也就是说,她不但可以参与游戏,还可以参与游戏规则的设定。
那么,何为尊重呢?尊重这个词,虽然让人感觉是一种权利(entitlement),或是一种对方的道德自律或者爱意的衍生结果(在这个语境下,也就是一位「理想的」、「不是来自垃圾桶的」、「靠谱的」的丈夫/丈夫家庭,所给予妻子的认可和地位保证)。
但是,尊重,和爱,或者道德自律,都只有轻微的重合,而不能必然的互相推导。尊重的拉丁语(respicere)有审视,回顾,细看之意,也就是说,尊重,是给予某个对象以特别的,非平庸的关注和审视。
而尊重之所以区别于爱护,实质是有义务性的一面,我们尊重一个人是因为我们必须尊重之,而不仅仅是因为我们想要尊重之(Birch, 1993; Wood, 1999)。而这种尊重的义务,又是来自于尊重的主体(该语境下是「家人」)对该对象(「家庭主妇」)身上某种值得/要求尊重的特质或美德的辨认和认可。
这一(尊重主体的)义务性和(被尊重对象)的权利性,使得尊重和上述自由主义女权者追求的「成为其身处的环境及条件的共同作者」这一目标,不谋而合。
综上所述,「家庭主妇」这种身份,就像美国社会中受人尊敬的「老兵」(Veteran),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老师」,「医生」一样,受不受尊重,来自于社会规范中对该身份「可被尊重性」的认可,而不在于个别案例中丈夫是不是从垃圾桶捡的,婆婆是不是不要脸,他是不是真爱我,是不是对我好等等个体因素,尤其是偏好性因素,因为尊重无关偏好。
按照 Feinberg 的对尊重的分析,尊重需要有三个面向:第一,被尊重者自身权威和权力(在某些层面)凌驾于尊重者之上的而带来的恐惧元素,第二,被道德化的正当性,第三,被尊重对象能带来一种让人感到谦卑又神圣的感觉 (Feinburg,1975)。
大家可以按此比对一下,在中国当个家庭主妇,是否满足以上三元素?离开这三个元素,你或许可以获得爱护,但尊重却无从谈起。
中国,真是一个很奇怪的地方,当我们谈论家庭价值的时候,对家庭主妇(夫)的制度性/文化性认可,却是零。除了夫家的保障,没有别的保障,而在文化上,「家庭妇女」绝对是个贬义词,会让人联想起「没见识」、「泼妇」、「黄脸婆」、「小气」等等一系列让人不愉快的词。
在国际上,和当前中国所通行的维生工资(living wage)体系相对应的有一个概念,叫家庭工资(family wage)。
维生工资是付给劳动者一个人的,家庭工资则是付给劳动者以及其家庭的,换言之,家庭工资系统认可那个在劳动者本人背后默默付出,维持劳动者日常生活的家务劳动者,认可有薪劳动者的家人,也是使劳动者得以正常提供劳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当然,因为现在家庭形式越来越趋向多元,劳动者在资本面前话语权越来越少,全球都在慢慢舍弃家庭工资这一体系,而采用面向个人的维生工资。各有利弊,不展开了。]
所以我们在美国,经常会看到,职场对雇员配偶的支持,关注和各种福利,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保险,搬家/团聚费用,有时甚至包括搬家后配偶的再就业……获得一份新工作后,雇主(HR 代表)往往会关心雇员配偶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不会把这些事情当作跟公司没关系的事。
更重要的是,社会福利体系,也认可家庭主妇(夫)的重要性。
举例子。在美国,一位有薪劳动者,在工作时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供退休后支取使用。如果这位有薪劳动者死去,那么 ta 的配偶,只要本人活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 100% 配偶的社会保险金。
同样,如果离婚时两人结婚时间超过十年,到退休年龄后,也可以领取 50% 的配偶的社会保险金(哪怕前配偶已经再婚)。如果该劳动者既没有死亡也没有离婚,那么两人到退休年龄后都可以按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金领取福利,劳动者领取 100%,配偶领取 50%。
这个系统的设计,就是非常直白的对那个在劳动者背后默默奉献的人的认可:劳动者的投保金中,也有你们的一份付出。
事实上,也保障了大量终生的家庭主妇的基本生活,当我遇到七十岁以上这一代(婴儿潮之前)的老太太时,很多人都会很自豪地说自己当了一辈子的 homemaker,她们的家人也都觉得她们很伟大。
对于双薪职工来说,假设女性一方收入较少,她可以比较[按自己薪酬计算的社会保险金]和[按配偶薪酬计算的社会保险金],选择比较高的一种计算方式进行领取。
此外,离婚时,有薪劳动的一方通常要支付给无收入或低收入一方一定的赡养费(Alimony),比例和计算方法各州不同,但大致理念和目的是恢复性的,即减轻婚姻中止给其中一方带来的损害,直到该方能够独立为止。
计算方法经常和其中一方在家庭中的牺牲和付出,以及婚姻持续时长有关,因为婚姻持续年限越长,家庭主妇退出职场的时间也越长,损失越大,赡养费能帮助家庭主妇更好地恢复成职业女性。在中国,似乎只有对子女的赡养费一说。
日本,德国,法国,加拿大……都有对家庭主妇有制度性的保护,从财产管理权,到家务津贴,不一一列举了。除此之外,家暴、出轨、其他不当,都会使得财产的判罚大幅度向无过错、弱势方倾斜。
所以,家务和育儿劳动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开淘宝店也好,写公众号也好,这些都是副业,是 gig economy 下的产物,当然做这些没什么不好,但如果是家庭主妇非要做这些才能获得「尊重」,那么并不是家庭主妇本身的劳动得到了尊重,而是「淘宝店主」,「营销号运营者」这些职业性的身份得到了尊重。
在中国,家庭主妇有什么谈判能力呢(bargaining power)?从制度到文化,都没有,全凭有薪劳动者对你的怜惜。谈何尊重?
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驰。用爱维系的类似「尊重」的表象,爱情消失之后也就不复存在。
这样的制度设计,对婚姻市场当然会有影响,结果就是大量理智的女性恐婚,反婚,而对亲密关系有特别渴求的人,不得不跳进火坑,酿成种种悲剧。对整个社会而言,婚育率下降……
你问我中国的家庭主妇如何得到家人的尊重?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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