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个部门叫企管部,名义上是管人力资源,部长是个中年女人。
刚到这家公司签合同时有一项条款是请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要扣一些款项,我们提出异议。
离家几千里的路程,回一趟家不容易,十五天,分分钟就超了,一旁监管的她不以为然地笑着说,可以请病假啊,
请原谅我的无知,难道病假可以造假吗?从一个定规章制度的部门长嘴里说出来,我表示很无语。
生孩子产假158天,恰巧赶上公司给我发安家费,没有考虑到我社保报销的事,直接将工资打在我的卡上,于是我在产假期间便有了工资,后来又因工作需要我提前2个月上班了,上班期间发了工资,结果就是产假期间我每个月基本都有工资。
到了保险报销的时候,我去找她,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她说没事可以办,最近再去问她办完了没,她表示不可以造假。
我说那安家费是你们部门发工资给我造成的啊。
那个女人说,这两个月可以抹掉。
无语。
规则就是这样,权利都是为自己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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