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宫崎骏的动画电影《千与千寻》爆出来要在大陆重映后,就一直备受期待,果然,在连续7天获得单日票房冠军、获得2019年第24周综合票房冠军后,《千与千寻》票房突破了3亿,一个十几年前制作的,现在不说是零制作成本,但成本也是可以相对忽略的电影,票房能达到3亿,难怪也有人觉得宫崎骏是来大陆捞钱来了。
《千与千寻》票房破3亿这当然是顶级的IP才能在票房上获得的成功,不过也会有人禁不住想:假如我投资的一部电影侥幸成为了顶级IP,哪一年得以重映了,那么重映的票房收入还可以继续分红吗?
首先,严格意义来说,《千与千寻》并不算是重映,因为之前从来没有在大陆电影院里公映过,人们只是通过网络等渠道观看过,这是“首映”。
其次,对于投资分红问题,还是要看所签署的投资合同。现在一般性的电影投资合同可能并没有考虑到将来重映的问题(毕竟能成为顶级IP的几率太小),在票房结算约定方面可能只是笼统说“某某影片在院线放映结束后多少个月之内,向乙方(投资者)结算票房收益”,然而这个“院线放映结束后”是单单指“首映结束后”呢,还是包括将来可能的“重映结束后”这一点,还是可能引发歧义的。对此,我还是建议投资者在签合同时与甲方明确这一点以消除将来可能带来的歧义,相比较于前期考察,这也花费不了多少精力,而万一看过这部影片的人群将来撑起了IP的情怀呢?
放在十几年前没有经济能力时的自己,即使《千与千寻》放映怕也是无法走进电影院里去一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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