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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地”和“拿地即开工”概念的浅议

对“标准地”和“拿地即开工”概念的浅议

作者: 南宛布衣 | 来源:发表于2020-03-31 18:19 被阅读0次

    随着全国发出建立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号召后,各地为严格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大政方针政策计,也为积极应对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放缓的新形势计,纷纷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因为,投资牵一发动全身,投资对拉动经济的贡献尽管有所降低,但有效投资的实际缺口依然较大,作为经济型政府,投资是有效也可能有唯一有力的抓手。

    这其中肇始南方,效仿北方的”标准地“”拿地即开工”被写政府工作报告的频率最高。

    所谓的“标准地”制度,或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国际招商产业园内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至少五项基本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相关地方政府(管委)要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建立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

    例如,某地出让的每一块净地原则上不低于“12345”的“标准地”门槛: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2,亩产税收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达到400万元以上,亩均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项目正常运营后,实施“亩产效益”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所谓的“拿地即开工模式”,是指确定实行“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在审批在确定项目用地后,提前为其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预审,在项目取得土地后完成正式手续办理。用地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做出承诺后,即可直接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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