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的书,印象最深的是《活着》,但我今天不是说它,而是要说《许三观卖血记》。很早就知道这本书,却始终没看。如今打开这本书,却舍不得合上。
读这本书,我深深地被许三观这个人物所吸引。读到最后,我发觉他很有魅力。他是一个很平凡的人物,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工人。他就是一个蚕丝厂的送茧工。
这么普通的平凡人,我为何觉得他魅力无边呢。
仅仅是因为他卖血吗?当然不止于此。
作者笔下的他,为了解决生活中出现的种种困难,不得不去卖血。
他卖血是为了娶亲,是为了赎回抵押的物件,是为了郑重的款待一位贵宾,是为了救治重病的“儿子”,是为了不饿死,是为了生存,但最终还是为了爱和尊严。
之所以觉得他平凡中带着不凡魅力,是因为他用自己的方式去爱这个家,去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哪怕知道卖血过度会死,他也要去卖。
最最最难得的是,哪怕知道一乐不是自己亲生儿子,但从小养大,他还是认了,并为他多次卖血。
先是因为一乐犯错,打伤他人,家具被对方以卖钱陪医药费为由夺了去。许三观卖血赎回物件。第一次间接为了一乐卖血。
第二次为了一乐卖血,是他下放农村回来瘦了一圈,在家带了20多天,什么也不想干。他劝一乐,并为他卖血,想让他在乡下能吃好,以及打点些关系争取早点回城里。
第三次为一乐卖血,是为了给他治病。这一次卖血几乎要了他命。这一次卖血不是一次两次这么简单。而是要在短时间内卖很多次,才够一乐去上海治病的钱。
为了一个没有血缘,是妻子与他人犯错生下的儿子,能做到如此,我不得不表示服气。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一乐只认他为爹的原因。
在书中他的身份就是平凡的普通人,在书外他给读者的印象就是一个不折不扣,有着崇高人格魅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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