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教典籍《塔木德》中,有一则“三妾分产”的故事,记载于《塔木德•妇女部•婚书卷》:一个富翁在婚书(婚姻契约)中向他的三位妻子许诺,死后将给三老婆100个金币,二老婆200个金币,大老婆300个金币。可是富翁死后,人们发现他的遗产根本没有600个金币0-0(细想一下可能300个也没到?······)
这就非常尴尬了。于是人们召唤了一只“拉比”(拉比是犹太人中的博学之士,他们不仅研究犹太教律法,还担任民事法庭的法官,进行民事案件的裁决)神兽拉比规定财产分配方案如下(简称“塔木德方案”):
你值得拥有的excel讲道理三人分到的遗产比例应为1 : 2 : 3,然而在当时犹太的裁决中,只有当遗产数为300个金币时这一比例才成立。人们一直不明白这个与常理相悖的方案是如何制订出来的,它背后是否有某种分配原则?两千年来,人们一直在寻求谜底······
1985年,罗伯特•奥曼和他的小伙伴从《塔木德》中找出了这个分配原则并成功解决了这个千年之谜。
《塔木德•损害部•中门卷》有则故事:甲乙二人共同抓着一件大衣来找法官,若甲乙都发誓自己拥有这件大衣的全部所有权,法官会判定甲乙分别得到这件大衣的二分之一。若甲发誓自己拥有这件大衣的全部所有权,乙发誓自己拥有二分之一所有权,则法官会判定甲拥有大衣的四分之三,乙拥有四分之一。
奥曼深入研究了《塔木德》,并根据这个故事总结出古代犹太人解决财产争执的三个原则:
一、仅分割有争议财产,无争议财产不予分割。
二、宣称拥有更多财产权利一方最终所得不少于宣称拥有较少权利一方。
三、财产争议者超过两人时,将所有争议者按照其诉求金额排序,最小者自成一组,剩下所有争议者另成一组,争议财产在两组间公平分配。
不过,一般人就算知道了这些原则也很难得出塔木德方案。拉比可是会玩博弈论的神兽~
那么,如果你是两千年前的那只拉比,你能够解决这个纠纷吗?要知道,三个女人一台戏,解决得不好的话会被&%*#@%至死吧= =。
思考思考思考······
SA,我们一起来破解吧~
根据原始的塔木德方案,我们简单粗暴地设定三种情况:遗产为100/200/300枚金币。
第一种情况:遗产总数为100枚金币
(分遗产这种事,当然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尽可能让更多的人心满意足。那么三个老婆中,要求最低、最好满足的莫过于三老婆了,100个金币就能打发,所以在接下来的分配中我们都会优先考虑三老婆。)
遗产总数只有100个金币,三个老婆都觉得这100个都该归自己。那么按照第三条分配原则:“财产争议者超过两人时,将所有争议者按照其诉求金额排序,最小者自成一组,剩下所有争议者另成一组,争议财产在两组间公平分配。”
三老婆要求最少,自成一组,大老婆和二老婆为一组。两组分别分得50个金币。这样的话,要求更多的二老婆和大老婆一共才得到50个金币,违背了第二条原则:“宣称拥有更多财产权利一方最终所得不少于宣称拥有较少权利一方”。
木办法,三个人只能平分,即:100/3,100/3,100/3。
第二种情况:遗产总数为200枚金币
三老婆说自己有权获得100个,那就给她呗,先堵住一张喋喋不休的嘴再说!
剩下的100个三老婆就不要了,所以可以妥妥分给大老婆(50)和二老婆(50)。
然而大老婆和二老婆还是不高兴,凭什么三老婆一个人独吞了100个,所以她们要求再分。
三老婆的100个金币作为争议财产再次被刮分。和上面类似,三老婆自成一组,大老婆二老婆为一组。三老婆分到50个,至此三老婆已无话可说。
大老婆二老婆的共同财产此时为150个金币,两人平分每人75个,即:50,75,75.。
第三情况:遗产总数为300枚金币
与上述情况类似,三老婆先入手100个金币。剩下200个金币分给大老婆(100)和二老婆(100)。
然后大老婆和二老婆一如既往地搞事情,不爽三老婆独霸100个金币。
三老婆的100个金币作为争议财产再次被刮分。三老婆自成一组,大老婆二老婆为一组。三老婆分到50个,至此三老婆的财产分配结束。
大老婆二老婆的共同财产此时为250个金币,诶,两人的共同财产大于200了!那么二老婆就要开始搞事情了,遗嘱说她可以拿200个金币的!
二老婆只要200个,那剩下的50个大老婆先妥妥收下。
然后大老婆二老婆窝里斗,二老婆揣在怀里的200个金币成为争议财产被瓜分,双方各得100个金币。至此二老婆的财产分配结束。最终结果为:50,100,150
解决!
国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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