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母亲去世后,因为平时忙于工作,无法照顾父亲,于是就鼓励父亲找个后老伴,晚年也好有个人作伴。父亲认识了李四,两人很快也就走到一起。没想到父亲和李四结婚后,却常常为生活琐事而闹矛盾。一次,两人发生了争执,父亲心脏病突发,结果没抢救过来去世了。张三认为父亲留下的一套房子理应由自己这个独生子来继承,况且这套房子是父亲的婚前财产,和继母李四没有任何关系。没想到父亲尸骨未寒,李四连家门钥匙都给换掉了,想独占父亲的遗产。张三无奈之下便将继母李四告上了法院,结果张三却败诉了。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亲名下所有的财产应该由继母李四与张三平均继承。张三没有要回父亲的房子,还搭了一笔不小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张三的继母李四与父亲结婚不久,也是有合法继承权的。所以张三父亲的遗产是张三和张三的继母李四平均继承。
小玲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为了避免财产被外人分走或者子女为争夺财产而发生纠纷,需提前立好遗嘱,免除后患,给自己和子女做好爱的传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感谢大家!我是小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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