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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络传销?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我县首例网络传销大案 ”以

互联网+网络传销?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我县首例网络传销大案 ”以

作者: fb453dafc6d6 | 来源:发表于2018-11-21 17:18 被阅读1次

     11月2日,温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温泉县首例网络传销大案,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保卫同志带领新型案件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也参加了旁听。

    经查,本案中被告人借助合法公司的形式,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通过互联网、微信群等方式发布“投资送期权股”活动宣传链接及广告,面向社会“拉人头”以购买商品赠送期权股为名引诱他人参与,要求参与人以缴纳不等数额费用的方式注册成为会员,注册会员之间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为吸引会员“拉下线”设立宣传奖、对碰奖等奖金返利制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从事传销活动,该活动在新疆形成会员3万余人,涉及违法资金400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部分被告辩护人发表无罪辩护意见,认为该公司系依法成立,网络经营模式是消费模式的创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沉稳应对,当庭指出该公司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其利润及资金的真实来源系后加入人员缴纳的费用。如果没有新的人员加入,根本不可能维持其“经营活动”的运转,符合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并对重点内容及争议的细节进行补充讯问,为法庭展现了7名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作用。经法庭依法审理,当庭作出宣判,分别对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当判决当庭宣读后,被告人纷纷流出的悔恨的泪水,本以为能在传销活动中挣点钱,但侥幸让他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同时也给在场50名旁听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此次庭审过程之所以取得良好效果,与庭审前办案组做好了充分准备工作息息相关。在准备过程中,温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畅春同志多次召开会议,针对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意见集中研究讨论,使办案组做出了充分的答辩方案。公诉工作专业化程度高,不仅需要掌握大量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还需要融会贯通、灵活运用。面对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型案件和疑难法律问题,只有集办案组智慧群策群力才能使案件的办理充分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三统一。此次办理的传销案件,就是办案组作战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一些传销组织也开始打着“互联网+”的旗号,采用所谓的“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名义,以高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此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那些不敬畏法律的人敲响了警钟,弘扬了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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