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会觉得合同应该是非黑即白写的非常明确的,但现实生活中,合同约定的完备性,可能远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首先先让我来分享一个比较狗血的故事。
说小明准备买一套二手房,房东没有清理房子里面的家具、家电,以及一些杂物。双方在讨论房屋总价时,小明希望房东能够再降价5万块钱,但房东不愿意,他给出了另外一个方案,将所有房屋内的家具、家电,还有其他杂物,全部留给小明。小明看了一下那些家具、家电还是蛮实用的,也就答应了。
等双方结清了账款,签订了合同之后。小明到了新家开始整理杂物。这时候他发现在储物间里放着整整一箱三十年陈的茅台酒。而这些酒的市场价值就远远超过了5万块钱。没几天,前房东也突然想起了这一箱茅台酒。于是就找到小明,要求小明将那一箱酒还给他。但小明说按照协议,前房东已经将所有的家具、家电、杂物都留给了小明,所以这就应该属于小明,不应该归还。双方于是争执不下。
如果房东和小明都找到您作为和事佬,您会怎样想呢?也许您会说,按照协议房东已经将所有屋内的物品全部一次性转给了小明,理所当然,他也就放弃了屋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这一箱茅台酒也应该属于小明。如果你是小明,估计也会支持这种说法。但如果恰恰你就是那个房东,你会同意这样的说法吗?
事情到了这个阶段,就不是那么非黑即白了。其实在美国也曾经有过这么一个现实的案例,有一位贵妇过世了,根据遗嘱,她的房产由银行委托拍卖。房子被拍卖之后,新房东要求银行将所有的杂物进行清理。银行嫌麻烦就给了新房东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银行自己找清洁公司,但可能会需要一段时间。另一个选择房东自己打扫,所有里面的杂物都归房东所有。新房东决定选择自己打扫。结果他在打扫的时候,意外发现了几幅非常昂贵的名画跟一尊雕像。这事后来银行也知道了,而且按照贵人的遗嘱,这些画像跟雕像是另有安排的。于是银行就要求新的房东归还这些物品。新房东不答应。于是银行就把房东告到了法庭。
法官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洞见性的观点。法官表示,双方在达成协议时,对协议内容所涉及的费用金额其实是有一个基本的共识的--也就是找人打扫这个房子所需要费用。新房东并没有预期能找到大幅超过那个费用的额外收益,而银行也没有大幅超过那个费用额外损失的预期。即双方的预期基本一致。这就是所谓的意义相近原则。
法官基于这个协议的意义相近原则,确定这几幅画和赠雕像应该归银行所有,而不属于新房东。
回到刚开始的那个狗血故事,我们也可以套用协议意义相近的原则,那这箱茅台酒小明也应归还给房东。
讲到这儿,很多小伙伴可能会说,那之前签订的协议不是没有法律效率吗?那协议还有什么意义呢?其实这又回到了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一个基本现状,就是信息不对称。我们说其实哪怕是最简单的协议,双方所表达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
打比方说,小明让他的儿子去楼下打酱油。儿子买了一瓶老抽过来,结果被小明骂了一顿,小明说应该买生抽。儿子觉得很生气,小明觉得儿子不争气。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的例子。
其实,如要将一个协议内所包含的所有信息进行充分完备,理论上是做不到的。因为任何的具体的信息都是无穷尽的。而人们通常的做法,是在信息的完备性和高效性之间找一个平衡,这也综合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这种平衡是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但是总会有是额外的情况,超出了人们的预期。这时,法律经济学就是它的用武之地了,这也正是法律经济学它的魅力所在。
今天的案例分享,只是冰山一角,小伙伴们有没有遇到过实际情况超过协议预期的情况呢? 不妨拿出来和我一起讨论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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