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到类似的设问,科学一定正确吗?绝对正确吗?怎么证明科学是正确的?科学等于真理吗?等等。实际上,这类问题通常并不恰当,可能有某种伪命题性质。但以其常见,是值得认真回答的问题。
首先,对“科学一定正确吗”,简单回答是或不是都不恰当。这种疑问的根本原因是对科学缺乏基本认识。无论从方法、过程还是产出或结果的角度观察,科学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的体系,笼统地说正确或不正确,对科学整体而言,就不是一个合适的命题。
进一步,可以说,科学本身就是一种[注]搞清楚什么是正确、什么是不正确的方法、过程和结果。理解这一层,所谓“科学是否或一定正确”这样的问题就自然消解了。更重要的是,搞清楚什么是“正确”或“不正确”——回答这个问题的基础是“逻辑”;科学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建立起来的。
从基本的逻辑知识出发,可以发现“正确”有两种基本意义:一种意义是,那说得通吗?例如,“水往低处流。这片地的地势比水库低。所以,可以开水渠使水库的水自然地流到这里。”这说得通。“水烧开了会很快蒸发掉。可这个锅里是油不是水,所以不会烧干。”这说不通。另一种意义是说,那是事实吗?例如,“水可以分解为氧气和氢气。氢气和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水,放出热。”这是科学发现的事实。“灵魂不灭。通过进入新的肉体,人可以轮回往生。”对此,我们找不到适当的、可重复的方法去证实它曾经发生或不能发生 (或者说,无法以科学的方式有效地考查其正确性),因此不属于科学的范畴。又如,“前方的道路塞车了。”这可能是事实,也可能不是。对这种问题,人也许会说,那算不上什么科学吧?的确;但如果更深入地考查,怎样算是塞车?平均车速很慢?慢到多少算“塞”?在什么范围上取平均?上坡而导致的平均车速放慢是不是也算一种塞车?这种设问、调查和解释/阐述背后,就出现科学了。
参照讨论“科学”这一话题的习惯,这两种正确性,可以称为“理论正确性”和“实验正确性”。科学,笼统地说,就包括搞清这两种“正确性”的方法,以这两类基本方法搞清各种事情或现象的过程,以及在一定条件、范围或假设下搞清了这两种正确性的知识。“条件、范围或假设”,是对上述基本理解非常重要的一个补充。还有一个要点同样十分重要:科学从不满足于自圆其说;科学的理论都是为了证实而建立的。
爱因斯坦在100多年前,提出了广义相对论;一个新理论。对搞科学的人,承认它是一个新的理论,首先就会考察它在上述第一种意义之下的正确性,即是否“说得通”——逻辑上能否自圆其说。更具体地说,按科学界最普遍的共识,它起码在数学上是封闭或成立的。但作为物理学的学说,数学正确性仍不够;还需要澄清在物理世界中的真实性或适用范围。换言之,需要以某种度量方法,在物理世界中验证这个理论的某些解——在没有得到验证之前,它们会被看做假说或预言 (更深入地说,它至少应该能够被看做对物理世界的假设或预言,具备证实或证伪的可能性)。广义相对论的基本预言之一,就是在某些宏大的宇宙结构与事件中,会有“引力波”现象存在;在当时,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奇假设。在100多年的时间里,这始终停留在假说,直到2017年,科学家通过复杂精密的测量系统,获得了与爱因斯坦的预言高度一致的宇宙事件数据——验证了引力波预言。这就将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在正确性方面推进了实质性的一步。这是现代科学从方法到过程、结果一次经典、辉煌的示范。然而,即使如此,简单地用正确与否来评价广义相对论或其它科学中的理论,并非最好的认知:对科学家而言,理论的正确性在一定条件与范围内有待证明、得到证明或证伪,是一种常态。真实引力波现象的捕获,证明广义相对论在宇宙某种宏观尺度上,可能是当下已知最好的理论,但这并不排除,将来有更好的理论出现,或者发现这一理论背后仍有其它隐含的假设、限制甚至缺陷。对于任何科学理论或学说,自圆其说是最基本的必要特征;通常只有能够得到 (知道如何) 证实或证否的,科学家才会感兴趣。对某种理论、假说或学说,“好”与“坏”,可能是比“正确”与“不正确”更为常见和中肯的评价。
说到这,基本上可以结束了。概括地说,所谓科学,可以说就是人类文明追求正确 (说得通、可证实) 之大成;今天通常被概括为科学的,也许未必是全部,但毫无疑问是体量最丰富、用途最广泛的部分:有关各种现象的存在和规律的方面,包括逻辑和数学。同时,对于正确性的谈论,其实只适合于具体的问题或学说,而非科学这个综合体系。理解了这些,“科学一定正确吗?”就不再成问题了。
顺便说,对“正确性”可能会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但上面所说的两种正确性,是最基本或影响最广泛的,是没法排除或摆脱的。我们大概不得不接受它们,否则,在当今世界将寸步难行。
后记:这本来是由问题引发,随手写下的一段“科普”。但回头细想一下,感觉可能还是体现了某些未必惯常的阐述或理解方式。在基本的逻辑学中,一般是围绕“演绎”或“归纳”两种推理或论证,分别对应着必然性结论与或然性结论的获得或阐述;另一方面,则是作为单一句子/命题性质的“真”与“假”。本文所谓两种“正确性”,是我借标题之问题展开的一种阐释,与逻辑学中上述二分概念密切相关,但似乎并非简单对应。这样的诠释,是否曾被 (权威) 用来阐述科学的性质,也不得而知。其中还隐隐联系着我所深思的模型化学说,这是外话。另外,正确性,也可能会被联系到所谓“正当性”(justification) 这个更具哲学意味的概念——对于本文的讨论,我认为那个方面可以暂时排除。经过一番推敲,参照自己对实际的科学的认识,感觉这段解说对于主题的问题以及理解什么是科学,是有启发性和说服力的。发出于此,以见教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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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来自豆瓣)
来源:https://www.douban.com/note/786922453/
[注] 修改注释 2022/04/20 加上“一种”二字,强调科学并非正确 (或真实) 知识的唯一途径。 参见《读《消失的真实》札记一:使用界定更明...》
作者印记:f6c6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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