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想打击垄断行为,但又找不到公平合理的方法。
那么,用发布森林公告的方式,禁止刺猬对西瓜采用拍卖的销售手段?
这样好像又有少许不妥,毕竟,森林公告代表着老虎大王的权威,是对整个森林行为的约束,不应该针对某一种动物或某种商品。
公共政策应该具有普适性,即对所有森林居民都有同等约束力,而不是仅仅针对某一部分动物居民的。
禁止拍卖商品?可是老虎的土地也是拍卖出售,这不是打自己的脸嘛,不行。
刺猬虽然通过拍卖谋取了高额利润,但行为并没有违反森林法律。
规定商品的最高利润?比如要求商品的售价不能超过成本的一倍,这样来约束动物们谋取超额利润的动机?
可是,要怎么核算成本呢?如果刺猬说,他的西瓜品质好,成本高,又该怎么办?
老虎有些犯愁。
毕竟,西瓜问题的难点在于,只有刺猬一家能种植出又大又甜的西瓜,其他动物没有这门技术。这导致了西瓜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市场失去了价格调节供需的能力。
保护技术的专利权,也是保护动物们探索未知的积极性。
难道应该禁止新技术的研究?或者强制要求刺猬把种植技术教给其他动物?
但这样又有点强取豪夺的意味,刺猬苦心研究出西瓜的种植技术,自然应该享受利润。如果独家技术都被要求公之于众,那以后森林动物就都没有研究新技术,探索新领域的动力了。
唉,要通过政策来修补市场的不足,还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啊。
^_^
【根据森林经济学十大原理七:政策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老虎大王应该通过制定法律,来增强竞争,减少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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