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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导论》8-6:范畴意向和范畴对象之“假思想与模糊性”2

《现象学导论》8-6:范畴意向和范畴对象之“假思想与模糊性”2

作者: 力法跳跳 | 来源:发表于2022-12-30 18:42 被阅读0次

    1-1作者从一个角度提及了这种矛盾的来源:统一规范的语言与其背后参差不齐的思想。在同一个文化圈里,人们使用的是同一门语言,遵循相同的语法规则,通过学习进入了这门语言的门槛之中,得以传递信息。但是,人们学习语言,但并不必然同时学习语言背后的思想。即使只是鹦鹉学舌,或是脑子中仅仅具有一个模糊的印象,也足以让人用与别人相同的语言喊口号。

    电影《战争之王》中有句台词“一把AK47并不会因为在孩童手中就降低杀伤力,有时反而杀伤力更强”。语言就好比思想和理性世界的枪械,有人能够有控制地使用。但是拥有枪械与有自控能力几乎没有任何关联,就如能说话不代表能思考。

    “人的言语能力,这种赋予我们作为人的尊严的高贵能力,也使得我们有可能在实际上没有进行思考的时候却显得是在思考。这是一种特别属人的方式,未能成为我们应该成为的存在者的方式,而且它在人类事务当中非常重要。”“在无思想的言语中发生的事情,就是本来应该伴随着言语的范畴活动没有得到充分的完成。”

    1-2未完成的思想。说某些人在说话时根本没有思想,那或许有些言重了。应当说,某些人在说话时,思想的完成度并未跟得上语言范畴的完成度。“。这里的确存在着某种范畴活动,然而它不足以胜任正在讨论和断言的问题。只有一连串念头却没有完整的思想。”

    这里我对作者的观点稍作补充。借助“意向性”的概念,我们对意识与语言的理解可以有所延伸。正如意识并不是“所见即所得”而是有特定的方向和相关事物一样,意识在与语言配合行动时,也有特定的“方向”和“相关之物”。同样的一句话,如“那个人跑得比狗还快”,在一些人看来,是夸张的修辞手法,而在另一些人看来,就可能从字面意思当真地理解。这两种理解,就属于方向类似,但是程度不同的意识。这句话算是非常清楚具体的。而涉及一些抽象一些的词汇,如国家、民族、正义、自由、忠诚等词汇,我们就可以想象,在一个大致范围内,理解有可能千差万别,甚至方向都可能不尽相同。

    1-3而且这种模糊性似乎也是一种包容性。模糊的语言让大多数人都觉得自己理解了,觉得与自己有关。因而欣然与那些可能在根本上与自己不相容的人站在一起。如果看看不同的人文社会学科对于自己学科内部词汇的辨析程度,就能发现,那些看似抽象模糊的词汇,一旦走出了模糊的领域,被较真地探求其内含的时候,那些认真思考的人会发现彼此有多么不同。就如同“正义”一词,不同政治学家的思考就可能呈现出众多完全不同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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