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带烟,带火机,学生之间传递等。
带烟,火机的责任。
手中有烟,火机的责任。
把烟给别人的责任。
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做遵纪守法公民,做有道德的中学生。
2.及时处理,调查过程,证据链完整。可以怀疑可能性,但不能确定,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解决问题,帮助孩子,为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长,需要冷静、理智的态度,极端方式不解决问题,应该想想换些教育方式。
遇事情,冷静,纠纷方,每个孩子反思自己的不足,矛盾的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推诿扯皮,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升级矛盾,孩子们日后和睦相处需要考虑。
4.一事一处,一事一决。
每件事中的责任自己承担。
5.家长,孩子,遇事,沟通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未知全貌,不做概论。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是的,所有人,包括老师、父母都愿意相信自己的孩子,但孩子会有免除被批评,被处罚心态下的不真实表达,冷静理性,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不被孩子牵着鼻子走。
6.推诿扯皮,其实是责任担当意识欠缺,责任感强是对事情有担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错,认识错,并且真正改正错,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扯皮,推卸,拉踩,指责他人。
7.班级处理:
安全委员、生活委员等全体班委学生发现问题、反馈给老师,及时解决。
一切影响班级稳定的因素,可以和安全挂钩,带不该带的东西到学校,有不良行为,和同学发生矛盾等,从安全、人际交往、道德、规则、法律、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角度引导教育。
8.缓冲处理法
纠纷发生,调查瓶颈时,家长、学校、老师、学生都需要冷静缓冲,避免因言语行为激烈而升级矛盾。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相互内耗,不是解决情绪的。学生全面认识自己的错误后,如实反馈给家长,看家长对事情的反应,再商议是否见面沟通,以免偏信则暗,沟通片面带来的误会和怨怼,导致事情升级,简单事情简单处理,不可衍生或偏离航道。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0.学生与人交往中的情绪管理,调节不好情绪,易怒,暴力解决问题,甚至故意伤害,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自己承担规则纪律后果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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