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载道”历来是我们中国文学的一大特点。所以,长期以来,我也认为作品一定得有一个中心思想,读完后一定会明白某个道理。
直到我接触到儿童文学,特别是和孩子共读绘本时,我发现读书是为了“明白道理”这个观念毫无根据。当我和半岁多的孩子读了一百多遍《好饿的毛毛虫》时,能从一条毛毛虫不断吃东西变成蝴蝶这个故事中,明白什么道理呢?更何况,我根本无法和一个半岁大的孩子交流“读书心得”啊!
所以,儿童文学的教育性应该放在一边,审美性放在第一。方卫平老师在《儿童文学的三大母题》的序言中也谈到教育性与审美性之间的关系:
1.儿童文学是教育的,艺术手段完全服务于教育目的;
2.艺术即是手段,也是目的。作为手段它运载教育内容,作为目的是指载体本身也有审美价值;
3.艺术不是手段,而是审美整体,艺术审美就是最根本的和最高的目的。
很明显,第3种成为现在的主流观点。艺术审美确实是最根本和最高的目的。与其给孩子讲道理,还不如讲故事。
深度阅读儿童文学作品之后,我又开始思考:阅读关于“爱”的作品,对孩子有什么影响?
《情感学习:儿童文学如何教我们感受情绪》这本书认为:儿童文学中关于“爱”的作品,会教会孩子如何去爱。
这样看来,儿童文学又确实是有“教育性”的。这种“教育性”不是功利的教育,而是一种情感学习,学会感受情绪,让孩子拥有共情能力。
比如阅读“母爱型”作品,书中的父母之爱、同伴之爱会让孩子感觉充满安全感,认为自己被爱包围,孩子以为这是人与人之间正常的关系,他们会模仿。慢慢地,他们就学会爱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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