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想到会写这么长,竟像中了魔似的。其实我早就腻味理性的生活、理性的思考了。而音乐应该是无理性甚至可能是反理性的。即便有歌词那也是音乐纳的小妾(所以有“诗歌是理性的音乐”这一说),完全从属于和取决于音乐本身以及音乐所想表达的激情。
有关音乐的记忆,只是一种个人体验。用这种纯属个体的生活感知来阐明思想是具有风险的,但它的好处也是不言自明:那些最为真实的常识中往往蕴含着生活的真谛,对常识的敏感源自个人内心深处,离理性有意识的越远,我们越有可能找到属于我们自己的生活哲理。
谈到音乐,如果不是满嘴的贝多芬、肖邦、勃拉姆斯、莫扎特、德彪西等等,你通常就会遭到鄙视。因为如果你能够欣赏这些大师,就说明你的生活是精致的,修养是上层的,即使激情都是带有艺术的。有个故事:“在地铁站,演奏了6首曲目,演出结束时,无人鼓掌、无人理会。在他演奏的43分钟时间内,有27人给他扔了钱,其中大多数人是边走边扔的,有7人驻足聆听了。而就在三天前,他在波士顿交响音乐厅办演奏会时,票价是100美元,全场座无虚席。”音乐,会被人当成个性的张扬标志;会被人当成敲门砖;会被人当成受气包;会被人当成修养的硬性指标······当然,音乐更多地是被人当成了奢侈品——懂不懂是一回事,能否拥有才是王道。而键盘成了商品条纹码,流动在键盘的手上流着肮脏的政治血等这类音乐婊子更是在这个国家“萎然成风”。
儿子休学备考雅思时,曾想学一样乐器以调剂日子。为何选择音乐而不是其他?他说不会一样器乐会给人感觉“很没有艺术泡泡”。我想起了他在校时参加的一次全校歌唱比赛。初赛出线后,他被普遍看好。他自己也是很看重。毕竟这是一个“坏学生”获取荣誉的机会。我作为一个过去式“坏学生”,对此深表理解。在得到他认可唱歌确是他少有的喜爱后,我开始给他“上烂药”:“说不定你真有这方面天才。如果你能闯出来,老爸我专门给你作词。我敢担保绝对不会比方文山差。”爷儿俩开始了复赛曲目的挑选。我希望她能翻唱西城男孩的《You Rise Me Up》。歌曲难度不高,又是英语(多潮啊),深情阳光健康等等理由。他赞同。但我继续饶舌道:“更重要的理由是校领导会喜欢。”这话惹祸了。他拒绝唱——这是一根和校领导有仇的反骨。结果他的类似痞子阿姆的说唱只换来了一纸安慰奖。决赛之前,他的班主任打电话给我,希望我能出席。我征询了儿子的意见,他不赞成我去,理由是会给他制造压力。其实我知道他是怕他的注定失败会使我感到难堪。我没有去。
当音乐被赋予了音乐以外的诸多不能承受之重时,音乐就是一种对生活的粗暴践踏。音乐善待激情,她又是在为心灵释放重量获取自由之氧作好准备。因之,我没有坚持我的“理性”的建议而是默认了他的反抗。其实他是唱给他的同学听的,他应该在乎的是他们的掌声,而不是那些该死领导的点头。
他以赌气来做决定是错,他顺应我的建议仍然是错。两害相权我站在他一边。
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我对他的学音乐的动机开始了“讨伐”。最后,他决定先借一把吉他,如果自己确有兴趣,就开始“投资”。结局惨不忍睹,那把可怜的吉他像个白头宫女一样被吊挂在衣架上,直到他出国前几天在我催促下才被摘下还给了它的原来主人——此吉他身居我家“深宫”一年有余竟然未被“宠幸”过一次。吾儿真是“坐怀不乱”的君子。
他前几天告诉我,他二十岁生日那晚喝醉了。我听了心里很难受,但我什么都没说。他第一次喝醉是在拉萨,那时他八岁。和他的藏族叔叔阿旺边巴一边唱着:“两只小蜜蜂啊,飞到花丛中啊”,一边不知天高地厚地喝着拉萨啤酒。一个小不点东倒西歪的醉态,还死缠着边巴“再来,再来”,每每想起来,我都忍俊不已。那个场面,恍如昨日。说来奇怪,自从这臭小子走后,我的梦中的他的形象,好像就定格在他少年时期。
儿子,梦在,希望在;希望在,梦就不远。不用担心你的失败会使我难堪。我不会难堪,我一直是失败的宠儿——人生不伴随着失败,都不好意思说来过这个世界——这个失败的世界啊!
此时,我耳边萦绕的还是你八岁时稚气的歌喉:“两只小蜜蜂啊,飞到花丛中啊。飞啊,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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