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计划,昨天的游览很轻松,但因地点是柏林墙,心情却很沉重。
头脑中反复思考那个故事:
两德统一后,因翻越柏林墙而被射杀的东德青年的家人起诉开枪士兵亨里奇,要求追究法律责任。法庭上,律师辩称:亨里奇作为一名守墙士兵是在执行命令,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别无选择;如果要说有罪,那罪不在己。旁听席上的人们多数接受了上述辩词,默认亨里奇无罪。
然而,法官面色严峻、义正词严地反驳道:作为一名军人,当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时,不执行上级命令(开枪)是有罪的;但是,你可以打不准,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你在举枪瞄准自己的同胞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而这也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法官还说:在这个世界上,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之时,良知才应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因为“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这话在庄严的法庭上回响,给人以心灵震撼。许多人的眼睛里因此闪烁着泪花甚至相拥而泣。那位士兵的眼里也噙满泪水,胸口剧烈起伏。他将目光投向死者家人,说了句“对不起,我错了”后就低下了头再也无力抬起。最终,因蓄意射杀罪,他被判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当我第一次读到这个故事时也曾心潮起伏,并长时间地思考两个问题:
1.在当时的环境下,那个被洗了脑的士兵算是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吗?
2.柏林墙因东西德国敌对而设立,当士兵举起枪时,即使他心智健全,枪口所指,在其心中彼时能否分开是“敌”?还是“人”?
这个故事评论说,当履行职责成了一种罪恶,就会有种东西比职责更值得遵守,那就是我们作为人类的良心。你有服从命令的义务,但你有打不准的权力。换言之,如果你是柏林墙边持枪的士兵,看见有人翻墙,你的责任就是把枪口抬高一点;如果你是那个年代独自巡逻的民兵,看见有人逃荒,你的责任就是放他们一条生路;如果你是城管,看见小贩四散奔逃,你的责任就是跑得比小贩慢一点。
以上说教,回答不了我的问题!但我充分认识到的确“把枪口抬高一厘米”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也希望它真正成为军警在面对非刑事犯的同胞时,必须具备的思维底线和行为!
心理之履(19):柏林墙的反思其实我的问题是有答案的,这个答案与那个士兵无关,它就写在德国达豪集中营入口处,那是17世纪一位诗人的警世名言:
当一个政权开始烧书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的下一步就要烧人!
当一个政权开始禁言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的下一步就要灭口!
有个说过:
“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
那位法官打破了沉默,只是对那位士兵和那位死了者而言,打破的时间有点儿晚!
非常遗憾的是,这次德国之行,没有时间去达豪,亲身体验一下那名言给予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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