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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又有新变局,五险变四险!难道社保福利这次要缩水了?

社保又有新变局,五险变四险!难道社保福利这次要缩水了?

作者: 点跃在线 | 来源:发表于2019-01-22 16:58 被阅读5次

社保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民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而且近年来也在持续优化更新中。一直以来提起社保我们总是和“五险一金”画上等号,之前我们讲过关于“六险”的问题,但是这次五险却变成了四险,难道社保福利要缩水了吗?

一、五险变四险并非社保福利缩水

其实五险变四险并非社保福利缩水,而是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了!

早在2018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就已经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从而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五险变四险工作进程由来已久

关于社保部门五险变四险的事儿,事实上并非没有一点征兆的。事实上,早在2017年就在12个城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并且已有相关文件流出。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三、试点方案的“四统一、一不变”

关于上述所讲的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具体来说如下:

四统一、一不变

四、五险变四险工作开启新征程

在早期试点方案的实施的基础上,试点工作顺利展开,而且相比较过去,条件也更加成熟,如今已具备全面推开的条件!而且还有相关社保条例保驾护航,即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已经修改: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

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这就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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