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理论上,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他们并不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因而刑法总则对这些犯罪形态的成立要件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使司法实践中对此种行为进行正确的定性和量刑。
在学习的过程中如何区分未遂与中止这个问题,常常令小伙伴们头疼不已。今天,特意奉上二者区分辨别方法,助您解决该难题,打好刑法基础!
方法1:弗兰克公式
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
方法2:感情公式
遇到熟人是中止,遇到亲人是未遂。
方法3:认识错误公式
主观上是中止,客观上是未遂,看主观定中止;
主观上是未遂,客观上是中止,看主观定未遂。
方法4:犯罪形态唯一公式
犯罪既(未)遂后不成立中止。
方法5:不能犯公式
不能犯一般成立犯罪未遂。
方法6:嫌恶公式
因嫌恶而停止是中止。
方法7:目的物障碍公式
有替代物是中止,无替代物(特定对象不存在)是未遂。
方法8:数量公式
嫌数额少是中止,赚数额太少是未遂。
方法9:故设执法陷阱公式
落入公安执法人员故意设置的执法陷阱被捉现形是未遂。
方法10:担心被捉公式
担心将来被捉是中止,担心现场被捉是未遂。
方法11:可连续行为公式
在可以继续进行情况下主动放弃是中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小伙伴们,记住这两条黄金法则,相信一定会让您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在紧张的法考学习中更加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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