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决定继续跟着昨天的路,讨论一下吃瓜问题。为了好界定,这里重新梳理一下概念,那就是娱乐新闻。
其实本来想讨论娱乐新闻的真伪性,但是那个论题太大,不太好搞到一个标准。所以换了个题目,即娱乐新闻的性质。希望这些可以扩展对于娱乐新闻真伪的理解。
首先,娱乐新闻的受众是什么。是普通的人,但也不完全是普通的人。用现在粉圈的术语说,一般路人只关心题目,并不关心内容。那么实际上娱乐新闻的受众是喜欢这些新闻并愿意为之投入精力的人。现在最典型的有两类人。第一类是粉圈相关人员,第二类是热情的吃瓜群众。注意,这里热情很重要,只有喜欢吃瓜并愿意投入时间精力的人,才称得上热情。当然娱乐圈从业者必然也是受众,但鉴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他们又不完全是受众,他们可能也是娱乐新闻的创造者。
再说,娱乐新闻和日常新闻的不同。最大的不同是,相比社会新闻,娱乐新闻是被刻意制造出来的。这种制造有着明确的目的。这里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所谓的“通稿”,即在某些媒体上投放的真实某个艺人某些特点(一般是优点)的新闻。这些更多的是宣传的手段。第二类是所谓的“爆炸新闻”,比如现在经常让微博宕机的新闻。这些其实也算是从业人员制造出来的。某些比较典型,比如一月第一爆即ab宣布自己不是小三,首发者也就是制造者就是ab自己。还有一些可能不太典型,比如郑爽的新闻。看起来好像是突发新闻,但是之后的什么各方回应,都有着明确的目的。
所以说到这里,可以认为娱乐新闻是被有目的的制造并定向投放的,所以真伪性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目标受众因为新闻的部分事实而得到的所谓“真相”才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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