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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逆道乱常的春风野火,我是你跋扈飞扬的煦色韶光。
今天,来聊聊我年轻旅行时的那点小故事。
我叫万万,英文名是OneOne,因为英文的数字1正好发音跟万一样,所以我便采用了“11”为我的英文名。我快28岁了,之前的二十七年其实都很平凡,在一个幸福的家庭快乐地长大,读书不是很刻苦却运气很好,每次升学考试都正常地考上了所谓“好的学校”,喜爱的服饰和打扮作风在那个年代都比较独特,比如高中时我喜欢穿带有铃铛的鞋子,每次走过教室想像着自己像个“疯”铃一样得美丽,总之,我从小就不喜欢跟别人一样,所以在初中高中大学都小有名气——那个有点怪的女孩。由于爸妈家教很开明,特别是我的妈妈,我喜欢的事物,即使大家都觉得很奇怪太特殊了她也会支持我,并尝试着去懂我。基本来说,我是正常成长的,没有特别因为长辈的因素而故意叛逆而为。
我曾经很痴迷背包客穷游,喜欢三毛的书。
我一个人去西江千户苗寨,从贵州同里坐破旧的大巴进雷山,沿途晃得我都睁不开眼,我住在小客栈里,痴迷地想感受旅行的意义。早上4点多的回程火车,当晚我睡在破旧的旅馆里,门都锁不住,我拿个椅子放在门锁处卡着(当时全世界都在流行“穷游”,我也被洗脑了)回程火车是复古的绿皮火车,途中各种酸臭味的乡下人,我只能站着,吃了一碗康师傅牛肉面。
后来我跟闺蜜结伴去西藏,为了体验“说走咱就走”的旅行态度,我们预定了最后两张青藏线的坐票,坐上火车去拉萨。沿途51个小时,由于坐票没有床位,我基本睡在地板上,像一条蜷缩的狗,隔壁躺在回乡的西藏人民,黝黑皲裂的皮肤,明晃晃的笑容。也第一次懂得,生活在底层人们的辛酸。然而,生活再辛苦,也不会妨碍到对快乐的热情追求。开心不开心,都是心在作祟。沿途不停有藏族人民在火车厢中来回起舞歌唱,吟唱着大气欢乐的藏语歌曲,虽然我一个字都听不懂,却跟着一起哼哼一起快乐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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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西藏时跟猫猫狗狗做朋友,住在一家青年旅馆,馆主是一个弹吉他的男子,一个床位每天只要20多元,遇见好多骑行川藏线或海内外的背包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每天晚上大家就坐在一个木头做的大圆桌子,热腾腾的饭菜装在大大的钢铁锅碗里,吃吃饭,喝喝酒,抽抽烟,讲讲自己的那点故事。
闲暇时候我也和闺蜜坐在布达拉宫门前的石椅上,看巨大宏伟的神圣建筑伫立于我的眼前,感觉世界都安静了。或者像个当地老太太一样逛着集市街道,蓝蓝的天空悠悠然地飘着几朵白云。一天一云一世界,觉得旅行的意义不过就是如此,就像当时写下的这几句话描述得一样:
我睡在高原里,闭著双眼,别人以为我在睡觉,其实我能听见心里在唱歌。
我是你途中最快乐的鸟儿,在很多年后,我要为你写首最美的歌儿,关于蓝天,白云,和青春。
我要当个快乐的无法无天的流浪汉,把我心中的阴影角落全部都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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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岁那年暑假去了美国的一家建筑公司当实习生,3个月的时间,2个月是在旧金山公司里度过的,期间去了趟墨西哥,之后的1个月我独立一个人从美国的西海岸玩到东海岸。
就这样,一个人旅行美国1个月,从西海岸到东海岸,靡情加州到大苹果纽约,全程使用沙发客,只有一站佛罗里达的奥兰多,住了2晚宾馆,历经多个美国城市。每一站都是没有事先计划的,到一个城市订下一站的机票,并发沙发客的邀请,有时候发了几十个,都没有人回复我。我孤独地旅行着,像Lonely Planet孤独星球一样,我穷游,我渴望每一站遇见新的当地人,带我走近最本地最鲜活的城市真面目——最终我如愿以偿。每一个城市都遇见了新的有趣面孔,奥斯丁的比利,高高壮壮的男人,扎一根马尾辫,有女朋友,靠人体实验为生(比如医院研发新的药,就用在比利身上试试效果之类的)80多平米的家里没有一件家具,只有3套一样的衣服放在角落里,一台电视,还有1个枕头和1条床单,席地而睡(在我居住的3天里,比利很好心地让我使用他的床单),家里唯一的一间带门的房间里住着一个女流浪汉纳塔莉,她之所以变成流浪汉,是因为她的房车被盗了,所以无家可归,但是她干净正常,有工作,但是我已经忘记她的名字了,只记得有一个晚上只有我俩,我们一起看电视,看辛普森一家,她告诉我美国的文化,还提到美国女孩都是用卫生棉棒而不是卫生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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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奥斯丁的日子里,白天我自己出门玩,晚上我跟比利聊聊天,我跟他讲我参加过世博会志愿者,梦想是周游世界,他聊聊他的家庭成员,父母离异,多个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顺便教我英文... 这是奥斯丁第一晚。第二晚那个流浪女带我见识了奥斯丁的夜生活——第六街,并骑了德州机械牛。第三天我搭大巴去了休斯顿,逛了一天后,回程的大巴上,由于上车时已经基本坐满了人,只有零星几个座位,最佳座位便是一个全身都是纹身的青年,于是我便坐下了。几小时的车程,我们聊天,他是一个刚刚从监狱放出来的,搭大巴去奥斯丁找个修车的朋友谋生。在监狱里呆了好多年,少年时期伤人之类的,当时我们见面时他21岁(跟我一样的岁数)。你能够想象么?他超级害羞,一点都不像是暴力分子,由于很久都没有接触世人吧,他腼腆得很,而且我觉得他好像对我有好感,因为全程他都用手臂为我挡阳光。(他坐在靠窗的位置,因为阳光很刺眼,车窗帘又遮不严,晒得不舒服),我问他累不累啊,其实他不需要这样子的。他说没关系的,他想为我这样做。我也就没有再二话了,就安心睡一会。后来到站后,他要我的电话(他刚出狱,没有手机),我就留了我的美国号码,后面旅途中跨越多个城市,号码又欠费,就断了联系了。
其实之后想想,外表吓人的人,其实内心有可能很善良很无知很脆弱,不能以貌取人。每个人都值得拥有再生的机会,如果,那个人自己决定重头开始。我们每个人都犯错,大错小错,认知从自己宽恕自己开始。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比自己对自己的指责来得更狠了。我们觉得其他人责备我们责备得很狠,那是源自自己心灵的反射。所以,宽恕自己,别害怕,生命最根本的是简单而美好的。
还有很多人很多故事,比如迈阿密纸醉金迷的狂野夜店玩伴尼克,白天一起躺在沙滩晒太阳,讨论美国政治;奥兰多巨大的迪斯尼我一个人在其中晃悠着,那种孤独却独特的感觉;喜欢上华盛顿的一个学术美国男丹尼尔,曾经疯狂地想报考华盛顿大学只为重逢;以及纽约卖性玩具的老帅哥史蒂芬等。那些人那些事,于我而言,便是我的旅行意义。在我的21岁那年,我体验了他们的生活,感受了他们的文化。都说一个人旅行会孤单,所以我全程基本都用沙发客,直接睡到当地人家里,我挑选的人都很善良,也非常尊重每一个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
曾经有位老太太说:当你不去旅行,不去冒险,不去谈一场恋爱,不去接触一些你真正想学的知识,不去尝试没试过的生活。只是每天挂着QQ,刷着微博,逛着淘宝,嚼着舌根,无所事事,没有目的的"悠哉"生活着,干着我80岁都能做的事情……你要青春有毛线用。最遗憾的不是把理想丢在路上,而是理想从未上路。我爱小麦一样的肤色,我爱埃及艳后一样妖娆的眼妆,我爱身上挂满五颜六色琳瑯满目的饰品,我爱穿着草编的人字拖在阳光灿烂的城市里游荡,我爱自由自在的生活姿态。如果这一秒你看到矫情的ONEONE,那么PLEASE trust me,下一秒你肯定会见到满面灰土不拘小节晒到脱皮脱妆几天没洗澡却笑容依旧的我。那是我在为下一阶段的摸爬滚打做准备。因为每次的重新启航,总是会越来越航向远方。
如今28岁,我还是依旧坚信,只有不停地寻找那种让我感动到落泪的瞬间,深刻地感受它们,才能觉得自己活着。我的20岁出头的青春,好像跟穷游挂了点边,但是也活明白了,人们活着,就是为了相忘于江湖。那些来来往往的过路人,我曾经以为我深爱过的男人,女人和城市,似乎随着时间的冲刷,已经忘却在脑后。
突然想起马勒的旅行者之歌:
清晨我走过田野;每根草仍挂着露水。愉快的鸟儿对我说:
“嗨!早安!你啊!这世界不是越来越美好吗?吱吱!吱吱!既美丽又生机勃勃啊!这世界使我多么愉快!”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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