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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者只是眼睛,广告人是甲方的头脑,而媒体才是喉舌。

记录者只是眼睛,广告人是甲方的头脑,而媒体才是喉舌。

作者: 大饼不是博士 | 来源:发表于2017-09-08 22:53 被阅读11次

    文案感觉是介于记者、编辑、作家、公知、愤青之外的“业余”码字者。

    同样作为运用文字的工作者,虽然部分人处了码字外也写写专栏文章、写写书、摆弄段子、搞些恶趣味。但是大部分人经过这些年新媒体的洗礼后,总在码文之余参杂许多“杂念”。

    记录者只是眼睛,广告人是甲方的头脑,而媒体才是喉舌。

    广告业是一个多变的行业,操作常变化、知识常更新。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广告“老鸟”,在互联网时代也要适应随时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世事无常,在各种资本力量的的推动下,各种营销手段令人眼花缭乱。新媒体大行其道,阅读量、标题党、营销KPI、爆红、炒新闻等让一夜成名似乎变得太容易了。

    作为一个传媒边缘人,早期添加微信好友没有设置工作与生活的分类的习惯。随着好友人数的不断增加,朋友圈的内容也是变得眼花缭乱,五花八门。

    社交软件起源约炮,兴于自拍P图装逼炫耀,哀于鸡汤刷屏无脑难聊,死于经商广告刷屏昭告。求变者在变化之中迷失了自我,换着不同的标签。这种时候,只能给朋友圈设置仅三天可见,并减少查看的时间换个地方发言。

    记录者只是眼睛,广告人是甲方的头脑,而媒体才是喉舌。

    8月17日,福州的解放日。

    这一天机缘巧合的和朋友去了电影院看《二十二》。关于电影的评论与推荐网上很多,这里就不阐述。看完电影回家的路上一直在想,其中替慰安妇维权的张老师所说————到头来,一分钱赔偿、一句道歉也没有。反而通过这种(对日诉讼)方式,让全村甚至全国的人都知道了他们的身份。如果早知道是这个结果,就不打扰他们了。

    这种矛盾的想法持续了很久,我们通过镜头记录下老人们的故事,让许多人知道不能忘却这段历史,大量的曝光是否对他们是另一种伤害?

    后来我想通了。

    记录者只是眼睛,广告人是甲方的头脑,而媒体才是喉舌。

    记录者只是眼睛,广告人是甲方的头脑,而媒体才是喉舌。

    以前要通过各种主流媒介(报纸、电视台等)才能看到的信息,而社交媒体大大降低了我们的发言成本,每个人都可以做自媒体。发言的门槛变矮了,人人都可以就一件事情品头论足,但不是每个人都能保持清醒的思考。讲事实、不欺骗,不要“创作”你不希望自己家人看到的作品这件事很难。我们常常混淆了媒体。记录者、广告人他们之间的用途与身份,才导致这一潭水混浊不清。

    广告业经过百年的历练,早就已经从早期的卑微、下等的职业变身,跻身于知识文化经济的行列。换言之,广告业是服务行业中最尊贵的“食脑”族群之一,给人带来一种小资的感觉。随机应变是广告人的生存本能,因此要想立于产业前头,保持更新自己的同时,也不要忘记你有一个独立思考的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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