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所有悲催的大学毕业生一样,吃完散伙饭没多久,同班的女友就和我宣告分手。原因很简单,她要回家考公务员,而我想留在这个城市继续生活。道不同不相为谋,几年的感情就这样化为乌有。
和同学们一起找工作,找住处,一切既茫然又新鲜。当我坐在出租屋的床上,点数第一次赚到的钞票时,逝去的情感像牛反刍一般涌上心头。它们像无处不在的虫子,把我刚刚建立起来的生活咬啮得体无完肤。那段时间,每天下班回家,除了看碟看书,就是和一帮狐朋狗友去喝酒。有天我喝得大醉,被人送回家。一觉醒来,发现屋里多了条狗。
这是条流浪的京巴,光澡就洗了三遍。颜色由黑变灰,由灰变白,第三水才现出了本来面目,呲牙咧嘴奇丑无比。恍惚记得它在酒馆里出现过,我还拿桌上的鸡骨头喂过它。其实我并不爱养宠物,嫌他们太脏。那天也许是喝高了,也许是我真得太孤独了。它被留了下来,代号二子。因为在这个家里,就我们俩。我是老大,它当然就是老二了。
有了二子,生活变得靠谱起来,没事逗它玩,一块遛弯。每天下班,看着有条狗冲你上蹿下跳摇晃尾巴,觉得这租来的房子终于像个家了。以前自己做饭总怕浪费,现在每顿饭我都奢侈得像最后的晚餐。我甚至改掉了外出吃饭从不打包的习惯。带回的饭菜,我们四六分成。二子最爱吃的菜是鱼香肉丝。
酒也喝得少了,我又开始写东西,开始去图书馆查资料。在那里,我认识了几个新朋友,当然还有一个很好看的姑娘。转眼到了第二年春天,我约她到家里做客。她问我养没养猫狗之类的宠物,她皮肤过敏。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她莅临之前,我把寒舍打扫了个底朝天,把狗窝狂喷了一通香水,挪到了阳台上。我心想:要是搞定这个姑娘,我也给二子找个好人家。
一切出乎意料的顺利。我们在家里聊天,看碟,做饭吃,还喝了点红酒。最后顺理成章的牵手,拥抱。然后我看到她闭上了眼睛。就在两只嘴唇即将触碰的刹那,伴随着一声歇斯底里的尖叫,那姑娘突然惊恐地睁大了眼睛。原来二子正抱着人家的一条玉腿,上上下下地做着流氓式俯卧撑。我只顾迎接自己的春天,忘了它的春天也到了。
就这样,大好的姻缘,被一条狗的不检点行为画上了句号。二子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拯救了它将被抛弃的命运。而那个姑娘,从此以后再也没在我的家里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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