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布尼茨说,任何事物都有共性。他又说,天地间没有两个彼此完全相同的东西。也就是说,世界上既没有完全相同的东西,也没有完全不同的东西。“同”和“不同”总是相对而言的,“同”中总是包含着“不同”,而“不同”中又包含“同”。“同”与“不同”既对立,又统一。
“和而不同”是孔子的一个重要思想。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和而不同”揭示了社会事物的多样性统一。“和”指的是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平衡或统一;“同”则指事物的绝对一致、等同。“和而不同”这一命题揭示出:差异,使万物品类丰富,相辅相成;和谐,则使万物处之有道,共生共长。
“和而不同”思想成为儒家的一个重要价值理念,它主张人的独立性,主张在尊重个体观念独立和差别的前提下,寻求个体自身的立己、处世法则,探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共处之道。
和谐不是性质术语,而是关系概念,整体大于局部之和。和谐,不仅是一种圆融状态,而且是一种审美的境界。和谐美之所以形成的一个根本原因,正在于事物间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群体的融洽和谐必须建立在承认和尊重社会个体差异性,促进和造就差异性个体平等共存的文化心理、信仰和价值观念基础上。即把每一个社会个体视为具有道德自觉的平等主体,并具备可以进行平等沟通和交流基础的平等主体,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努力通过对人与人之间角色、身份差异性的肯定,促进其彼此间的相互认同、尊重、理解和关爱,使平等成为一种价值追求。
乐群成为一种道德素养,这样,才能真正把社会维系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因此,人之美,应是一种群体和谐之美,一种建立在平等性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美。“和而不同”不仅成为一种处世法则,而且成为一种社会理想和人性之美的境界。
孔子视差异为和谐的前提。承认差异,有差异性的统一才是“和”。孔子创立儒家学派,在对传统文化进行全面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的文化理想。但是孔子并未一味求“同”于周礼,而是在对三代文化的损益、因革有着清醒认识的基础上,采取了取其所长、择善而从的态度。
孔子的和谐思想并不回避对立,和谐的本质是解决矛盾的过程,君子之和不是等来的,是经过努力争取来的,和谐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解决矛盾能力的大小。儒家“和合”之说更具完整意义,“和”是目的,“合”是变差异为和谐的过程。
在人际交往中,“和而不同”是把自己认为正确的意见表达出来,以此纠正别人错误的意见,决不盲从附和,《论语》有言“当仁,不让于师”,西方则谓“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当然,要坚持正确的意见,以纠正谬误,这是原则;但要用得体的方法把它做得恰到好处。在遇到原则问题时确实需要能够坚持道义,但在其他非原则问题上则需要以更多的求和态度去了解、包容自己所见到的不同。缺乏得体表达的“不同”也会对人与人之间的“和”造成破坏性影响,所以,即使遇到原则上的不同,也仍然可以以谦和、温和的态度去平和地坚持自己的观点,而不必总是义正词严大义凛然地去质疑甚至对抗,这样的不同才会让大家共同成长,从而让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有更多的、值得期待的、更高水平的和睦与和谐。
在“和而不同”的思想中,其实暗含着人作为主体的生于内而化于外的独特方式。《论语》中有一段话:“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在夫子看来,君子没有可争的事。若有所争,一定是比射箭吧!相互作揖然后登堂,走下堂来相敬饮酒。这种竞赛即便是争也是君子。这是对“和而不同”形象直观的描述。“和”是人们所追求的共同目标,而“不同”则往往会促成更高水平的“和”与“同”,所以,“和”与“不同”是一个事物的两面。
最能促进和而不同水平的人格特质是开放、包容与自信。开放,我们就会对新事物、对不同的事物保持好奇;包容,我们就能够最大限度接受并理解与我们的不同;自信,我们可以努力地去求同存异,坚定并得体地坚持自己的独立思考,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
网友评论
对立统一的矛盾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