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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店老板“跑路”——几时能休

又见店老板“跑路”——几时能休

作者: 6f71a180b275 | 来源:发表于2022-12-14 21:11 被阅读0次

          2022年12月15日,《直播海南》播出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的一家婚庆店老板“跑路”的新闻,该婚庆店在未向客户提供整套服务的情况下,老板就失联了。据报道该婚庆店还拖欠房东房租及员工工资。

          其实近些年预付款消费方式下店老板“跑路”已不是新鲜事,之前海南多家健身房不是发生过门店关闭,店老板“跑路”的事情吗。

          预付款消费方式下店老板“跑路”店面关闭,消费者损失了剩余的预付款,不再获得相应的服务,妥妥地被人割了“韭菜”。所以就出现了多名消费者围堵店面,想要店铺工作人员给一个说法,但是不论消费者如何表达不满,总是没有办法获得赔偿的场景。

          以上情况属于合同履行过程当中提供服务的一方违约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既然店老板“跑路”店面关闭,导致违约责任出现,那么该赔偿的损失要向消费者进行赔偿,但关键的问题是,老板“跑路”了去哪里索要赔偿呢?所以,就有了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了投诉、举报的行为。但我认为,这样还不够,消费者自身也很有必要通过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刚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认为出现这样的事情可能是店老板经营不善没有办法,只好通过“跑路”的方式逃避债务。但随着我查阅了一些新闻报道才发现,可能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例如海南特区报2022年06月15日 的一篇新闻报道《健身房老板收取会员费后关门“跑路”3名涉案人员分别被乐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不等》(记者 吴佳穗),这则新闻报道,在海南乐东3名健身房(公司)股东收会员费后,以店铺装修为由一走了之,被法院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又例如南国都市报2020年04月07日的新闻报道《短命健身房 跑路成套路》(记者王子遥 ) ,这一则新闻报道,揭露了不法商人在开设健身房后从刚开始吸引消费者交钱办卡到最终通过转移债务及变更有关负责人等方式“金蝉脱壳”获得利益的整个过程。所以,发生店老板关店“跑路”的事情,可能不仅仅是经营不善这一层原因,还可能存在非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

          其实从长远来看,店老板“跑路”肯定是店老板自己得不偿失。一方面,被消费者投诉、甚至是被起诉之后,国家机关可能对其采取的各种限制措施,不仅钱要“吐”出来,还可能失去人身自由;另一方面,有了这样的先例,已经失去了信誉,还有多少人愿意相信这样的“跑路”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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