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很多年没有写过东西,我发现我已经不会写什么长篇的文章了(论文除外)。措辞不通,脑子也不灵光,这个缺点我要纠正,开始练习每日一千字。
1. 今天看了《哪来的天才》这本书。本以为是一本严肃的科学读物,看了才发现不是,有点经管刊物的味道(有点失望)。
稍微总结下吧,有的是自己随便说的:至少现在还不能证明人的天赋是与生俱来的,作者大概更相信根本不存在天才这回事。所有的天才都归功于日复一日的刻意练习,且需要经过一个大约“十年”的沉默期。成为一个方面的专家是需要“刻意练习”的,而这种刻意练习需要在人的学习区而不是舒适区内进行,可以肯定,这种日复一日的练习不会是什么舒服的事情。作者分析成功人士的特点,他们大多有长远的目标,分辨力较强,而又擅长关注细节,对于知识通过“大块理论”进行掌握,有完善的知识单元结构和心智模型,有明确的自我认知。最后一个问题我倒是很感兴趣,如果说10000小时的刻意练习可以造成某种了不起的成就,为什么生活中的多数人没有投入这10000小时的成本?舒适区外的事情是很难坚持的事情。而人多半是急功近利的动物,如果十年的沉默期肯定存在,而十年后的成就又是未知的存在,那么十年寂寞辛苦的刻意练习是否是一般人能够承担的起的成本?
2. 读到一篇认为著作权作为绝对权存在并不合理的文章,整起读起来很受启发。其中有一点蛮有意思,作者提到了对著作权基础的人格权理论的错误。有意思的是作者的这点论据:作品本身同时附着读者的“投入”,因为作品本身只是符号的存在,存在于书本等载体之上,通过读者/观众的身体感官来“接收”并通过固有知识进行“解读”,形成对作品的“感受”,作品的本身存在才有意义。所以作者享有对世的绝对权在这里似乎是不公正的。这里作者法国学者罗兰.巴特的观点来论证人格权理论的错误。
所有文本都有很多層次和意義。巴特認為文本和織物是有相似之處的,他認為「文本就是引用的編織」,是從「無數文化與個人經驗中心」而來的。而文本的本質意義是什麼,完全是由讀者的印象決定的,這與作家的「激情」或者「品味」無關。也就是說,一個文本是在讀者那裡獲得統一的。每一部作品都在被閱讀的「此刻」被重寫,因為原著的意義本來就存在於語言本身和讀者的印象與理解中。
著作权产生于作品完成之时。作品是客观实在存在的物,作者由于其思想创造而将一般人格权附着其上,我觉得是不存在问题的。至于读者读到书时进行的“创造”或所谓使作品真正产生意义的“投入”实际可以被认为是对作品的一次“使用”,当然这与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是有区分的,不做详述。很简单就可以理解,一本从来没有读者的书本身是客观存在着的,一部没有一个观众的电影,其本身也是客观存在的。从利益和效用角度来讲,这件作品可能被认为没有存在的意义,但这并不否认其客观存在。而另一方面,许多作品可能从来就不是为读者/观众而创作的。如果将一本书的读者通过感官将其在大脑中“使有意义化”的行为视为“使用”,无需证明的是,该读者脑中的认知已经有所增加了,当然这种“增加”并不一定使他受益,因为“坏”作品(至少读者认为坏)是大量存在的。那么更有意思的情况是,读者是否需要为此种“使用”支付对价。如果说,作者已经在书本定价中预设了这笔“使用费”,那么这还真是一笔不易计算的费用!(毕竟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大多数情况是,读者在“使用”作品时的“投入”比起作者的创作“投入”实在是微不足道的。这可能是句十分冒犯的话,而且我想到了一个有趣的例外。西班牙作家Zafon的小说《风之影》中,如果Daniel没有读到Carax的《风之影》,Carax这个人还真就不再“存在”了(当然是指人活心死那种状态==剧透)。也就是说,小Daniel对Carax的《风之影》的“使用”对作者来说,效用极大。可这并不说明Carax不应对《风之影》享有对抗第三人的著作权。因为即使小Daniel没有读到《风之影》,《风之影》的孤本仍然存在在遗忘书之墓(甚至有可能出现更离奇的故事)。有意思的是,这也是我对书中书的一个设想,可以说是对Zafon的《风之影》的又一次“使用”。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