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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案

杨乃武案

作者: 韫秋 | 来源:发表于2019-01-02 03:31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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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四大奇案,为四个著名案件。

    1.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1873年-1877年
    2. 《张汶祥刺马案》(1870年
    3. 《名伶杨月楼案》(1873年
    4. 《太原奇案》(1840年)(也有说法将《太原奇案》改为《通州奇案》或者另外的《淮安奇案》)

    最为轰动,案情曲折离奇,历久不衰。

    近世皆有剧本电影演出,合称为清末四大奇案

    清朝末年,道光皇帝至两宫太后垂帘听政年间,

    因吏治不修、官官相护,曾发生大量冤案,

    清末佚名笔记《十叶野闻》云,

    人所共知【四大奇案】为
    
    1. “《逆仆包祥弑主李毓昌》”(淮安奇案)
    2. “《木工妇杀夫》”
    3. “《涿州冤狱》”
    4. “《杨乃武案》”
    

    但四大奇案除了杨乃武案牵涉面广,其余情事仍属于平平,

    随着时光流逝,很快就在人们的记忆中烟消云散。

    也有一说认为,

    发生在清末同治年间的南通州(即现在的南通市)的《通州奇案》《南通奇案》

    原属于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只是1985年``周楞伽在将清末四大奇案编著成书时,

    鉴于《通州奇案》内容秽亵残忍,不宜过分渲染,

    另记述了发生在道光年间的太原奇案取而代之。


    杨乃武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是清末四大疑案之一。

    同治年间杨乃武葛毕氏被怀疑通奸杀夫,

    在刑求后认罪,身陷死牢,含冤莫雪。

    此案惊动朝廷,在数度更审后虽还予清白,

    然而两人受尽酷刑折磨的悲惨遭遇仍令人不胜唏嘘,

    也尽显清末官员贪腐无能至极的丑态。

    事件经过后来多番被改编成影视作品。

    人物

    杨乃武

    书勋,又字子钊

    浙江省-余杭县-余杭镇-澄清巷人

    家世以种桑养蚕为业,性格耿直,

    为癸酉科乡试举人,因排行老二,

    人称杨二先生

    三次娶妻,分别为吴氏(发妻,早亡)、

    大杨詹氏(死于难产)、

    小杨詹氏(本名詹彩凤)。

    葛毕氏

    毕生姑,一些文艺作品中称其作毕秀姑

    葛家童养媳,长得白皙秀丽;

    因穿白衣绿裤,人称小白菜

    杨乃武教毕秀姑识字,两人过从甚密,

    于是街坊有羊吃白菜的流言。

    案情

    葛毕氏的丈夫葛品连流火宿症

    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七,葛品连旧病复发。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葛品连暴毙,验尸认为是砒霜毒杀

    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二,知县刘锡彤杨乃武三次夹棍。

    杨乃武三次昏死,拒不画供。

    刘锡彤将供词死者口鼻流血改为七孔流血,并将一等人犯解送杭州府。

    而早年杨乃武曾举发当时是九品官吏的刘锡彤犯法,

    故有说刘锡彤根本对杨乃武怀恨在心,要屈打成招。

    由于杭州知府陈鲁严刑迫供,杨乃武多次昏死,最后供认是他给的毒药。

    葛毕氏陈鲁以通奸杀夫之罪判决杨乃武斩立决,葛毕氏凌迟处死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上报浙江按察使蒯贺荪

    杨家不服,到杭州喊冤告状。

    杨乃武胞姐杨淑英(菊贞)曾在夏同善家做过保姆,

    透过夏同善与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狱林文忠

    将案卷送至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翁同龢手里,

    认为疑点重重,上呈同治帝

    同治皇帝认为事件不可思议,并面报两宫太后,

    随即下旨刑部,令浙江巡抚杨昌濬重新审讯,

    并遣监察御史王昕私访民间,得知爱仁堂并无卖砒霜。

    可惜杨昌濬为保面子和曾参审官员的乌纱帽,

    竟依仗左宗棠拥兵边疆之势,复以通奸谋命上奏。

    杨昌濬曾令知府许瑶光审问。

    许瑶光不动刑,叫杨乃武秀姑照实说,

    于是犯人尽翻前供,当堂呼冤。

    审两个多月后,许瑶光不敢定案上复,未能讯结。

    同治帝委浙江学政胡瑞澜为钦差大臣,重审此案。

    但胡对刑法无知,敷衍上谕,

    刘锡彤又用重金贿赂了胡瑞澜左右官员,以严刑逼供。

    葛毕氏受不了烧红铜丝穿乳极刑,再次诬供杨乃武指使杀人。

    胡瑞澜以为

    案经反复推究,供词佥同,并无滥刑逼供之事。
    
    即照本律科断,杨乃武斩立决,葛毕氏凌迟处死。
    
    

    监察御史边宝泉弹劾胡瑞澜复审草率。

    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

    杨淑英陪同詹彩凤第二次进京,由夏同善引荐,

    求遍浙江籍在京官员三十余人。

    夏同善会同王昕亲自上疏,为杨乃武平反。

    同年十二月十日,《申报》载

    本馆近两日,连录余杭詹氏都察院奏请敕刑部复审呈稿一纸。
    
    此案干系重大。
    
    核其大略:‘该县民葛品连于十月初九被乃武妻葛毕氏加毒毙命,
    
    葛品连母疑而告县,
    
    呈内唯毕氏是指。
    
    知县验勘讯情,
    
    拟以举人杨乃武与葛毕氏通奸,与伊夫构嫌,
    
    因办毒药使该氏毒死其夫。’
    
    

    《申报》亦登出,杨淑英上都察院的状纸与都察院所公布的版本有所不同,

    例如少了屈打成招的词语。

    光绪二年(1876年),刑部尚书桑春荣亲审此案,

    在朝阳门外海会寺开棺重新验尸。

    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照《洗冤集录》说法,

    证实葛品连并非毒发身亡,乃得病而死,只是骨头表面发霉。

    光绪三年二月,震惊朝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宣告终结,

    杨乃武与葛毕氏获无罪出狱。

    但二人因在狱中多次被严刑拷问,皆一身伤残,而且杨氏连功名也不能恢复。

    胡瑞澜杨昌濬以下三十多名官员则撤职查办,

    大都是出身湘军的两湖派将领,

    使得左宗棠两湖派势力受到严重打击。

    在此事上,上海的新闻报章《申报》,对此案自始至终作了详尽报导,

    矛头直指朝廷官官相护,瞒上欺下。

    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申报》公布杨乃武呈诉都察院的状子全文,

    将杨乃武八不解公诸于众,

    引来民间舆论、浙江乡绅以及浙江籍官员对杨乃武的同情,

    由于杨昌濬涉嫌包庇下属,欺压浙江乡绅,

    故不少浙江籍官员为杨乃武奔走,

    希望可以为杨乃武翻案。

    最后此案终于惊动同治皇帝与两宫太后,

    下令重审,凡三次上控,历四年而始白

    杨乃武久经酷刑瘸腿不良于行,晚年以植桑养蚕度过余生。

    民国二年(1914年)9月,因患疮疽不治身死,年74岁,

    墓在余杭县西门外新庙前

    毕秀姑回到余杭,出家为尼,法名慧定

    卒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

    坟塔在余杭县东门外文昌阁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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