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有限策略,就是告诉对方,我后面还有一个没有露面的人,他是最终决策者。虽然他给了我足够大的谈判权力,但如果谈判条件超出了我的权限,我还是需要向他请示。
受限的谈判权力,比全权谈判者,更处于有利的状态。通过限制自己的谈判权力,从而给予自己在关键问题上,外表柔软,内心坚定的说“不”的能力,让对方大伤脑筋,做出最大可能的让步。
权力有限策略的四种限制方法:
一,金额的限制。
二,条件的限制。你可以大方地说“金额可以谈,但服务费用占开发费用的15%,这个条件不能谈,这是我们的原则,因为它有关项目的最终质量。
三,程序的限制。可以用公司的程序限制,为自己获得回转余地。
四,法律的限制。合规、财务、法务等部门,可以成为”权力有限策略“中非常重要的”不露面的人“。
我的得到:
1,供应商报价的过程中经常说要跟财务核算一下,这很可能是运用了权力限制策略中的法律的限制。
2,Galanz谈项目进度的时候经常说内部流程,很可能是运用了程序的限制。
3,我的小美优品名片上印联合创始人,为自己运用权力有限策略提供了方便。
4,与供应商讨论价格的过程中,可以拿Maggie,Region来当那个”不露面的决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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