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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训与惩罚》------权力的三棱镜(上)

《规训与惩罚》------权力的三棱镜(上)

作者: 终为鱼 | 来源:发表于2020-12-18 20:03 被阅读0次

            从表像世界看,从封建社会开始作为公共景观的残忍的酷刑,随着时间发展,社会进步之后监狱制度的完善,酷刑的取消似乎彰显人性权利的胜利。但是在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中却进一步探讨并重估了这种制度在社会中所呈现的深层意义,副标题“监狱的诞生”也不仅仅指代现实社会的监狱,作者字里行间赋予了它更宏达的格局,“全景敞视主义”的机制也渗透进现代社会中,并对权利之下的我们产生一定的影响。

          整本书从酷刑、惩罚、规训和监狱四个大方向中层层递进,去揭密审判机制的变革下对社会织就的监狱网。通过列举一个个的例子进行分析和阐释,最后总结并表达出作者的独特见解。本文就从四个大方向的基本思想出发,结合书的实际内容,延伸并探讨《规训与惩罚》的表象下反射出的社会中关于权利的思考。

                          酷刑下的非人性暴力

    首先文章以刺杀国王的达米安的行刑场面开始,“烧红的铁钳”、“沸腾的松香”、“四马分肢”是一开始对这一案件实施酷刑的第一印象,再从多角度仔细分析酷刑实施的过程,《阿姆斯特丹报》中的过度痛苦下的达米安声嘶力竭的呻吟,现场监视官员记载的酷刑实施的详细又残忍的画面,等等。而这一惩罚的公之于众,不管是对于当时旁观的百姓,还是读者,直观真实的第一印象应当是:残忍、冷漠。当然,站在法律的角度,这是针对破坏社会制度的犯人的惩戒,正义得以伸张的表现。对于管理社会的当权者来说,将刑法实施公之于众也是为了警示民众,防止社会秩序紊乱的有利措施。但是酷刑景观之下,大多数人除了伸张正义实施那一刻的快感视觉体验外,内心还多了别样的心里体验。就像书中所表达的:结束罪恶的仪式又与罪恶相关联。“这种惩罚方式,其野蛮程度不亚于,甚至超过犯罪本身,它使观众习惯于本来想让他们厌恶的暴行。它经常地向他们展示犯罪,使刽子手变得像罪犯,使法官变得像谋杀犯,从而在最后一刻调换了各种角色。”实质上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犯人犯罪是实施暴力,当然这是让社会唾弃厌恶的行为,但是酷刑的景观在无意识中彰显的更是另一种残忍血腥的暴力形式,让观者在第一时间触动的是,暴力在人肉体实施的痛苦,进而不自觉的去换位,将在那一刻遭受酷刑的“受害者”施以最大的同情。

            伸张正义的行为用强硬的、暴力的方式展现出来,无疑是一种可怕、野蛮的“报复”方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损害了社会中作为主体的人的权利。再深一层次去说,权利机关的构成,为什么政府会拥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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