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遇家人手术,在陪床闲暇时间,阅读了《规训与惩罚》这本书,颇有感慨。《规训与惩罚》是米歇尔·福柯的著作之一,也正是我十分喜欢的强世功先生所推崇的法学家。本书作者先讲惩罚,再讲规训,惩罚中分析了惩罚的现象转变与惩罚的本质问题;规训则讲解了规训的内容以及规训的实现方式——即监狱。在我的读书笔记中,我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总结,加深我对本书的印象。
一、从规训与惩罚的发展知识与权力的关系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惩罚的现象与发展过程。首先我们看到的是刑罚的对象:书中开篇描述了两幅画面,第一幅描述了一场惨不忍睹的车裂肉刑画面;而第二幅描述的是近似于现代时期徒刑的画面。这两幅画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直接显示出刑罚在几百年间的变化:从一种杀鸡儆猴的暴力惩罚到教育与改造罪犯回归社会的过程。这是从酷刑到科学惩罚的过程。在人类的早期时期,人们认为犯罪之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影响,也是对君主权威的一种践踏,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犯罪之人在王土之下的犯罪行为也要受到君主的惩罚。在这种结构下,犯罪之人不仅要对受害者予以补偿,更要接受君主更大的报复,这就体现为残忍的酷刑。这种酷刑需要公开出来,才能够彰显君主的权威。
书中提及到,马布利认为,惩罚的对象发生了变化,惩罚的对象应当是灵魂而不是肉体。因此,国家不再仅仅对于罪犯的罪行予以惩罚,而是更多去考虑这一罪行的产生原因、社会背景、主观恶性以及惩罚的必要性等因素,于是提高了刑罚的道德性。这样的一种改变同时也带来了这样的一种制度:正是因为惩罚的对象不再是肉体,而是一个人的灵魂(精神),那么一个不具有正常精神的人的行为是没有必要予以惩罚的。
历史上,一些时期的政治家喜欢把对犯人的肉体惩罚通过公开的方式来进行。而另一些时期的政治家(在肉体惩罚的野蛮行为逐渐消逝以后)则对于审判的过程、甚至是刑罚的过程,都喜欢以秘密方式进行,将司法脱离人民大众,利用人们心中的恐惧,来起到威慑的作用。但是问题是,在这种秘密的方式的司法过程中,仍然得到犯人对罪行的供认,因此在这种不公开的场合下,极容易产生逼供现象,因为人们看不到这个人是否是自愿的供认罪行,司法主体通过逼供也能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福柯在全书行文中贯穿了一种权力与知识的关系,这种关系也是福柯的思想中的重要一部分。福柯认为,权力和知识是密切联系的,不具有知识领域就不可能存在权力关系。福柯的思想有一部分受到持不可知论观点的尼采的影响,但又与尼采不相同。福柯认为意识与物质是不可分离的,肉体与意识是彼此联系,共同构成世界的,福柯正是在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共同影响下,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哲学观。福柯认为,权力与知识是不能分离的,二者是一种共生的关系,彼此相连,成为一种“知识-权力”的复合体,由于权力的行使,创造了知识的对象,在根据这个对象学习知识的时候,经验不不断地积累,知识体系不断升级和完善,产生了更强大的权力,周而复始,权力技术学就这样运行着。在惩罚的历史中,权利主体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对民众予以惩罚,都显现出一种权力技术学问的运用,这种权力技术的运用,使得社会受到严密的权力控制,使得民众真正的声音无法发出,取而代之的是民众如同机器上的流水线一般浑浑噩噩的生活,这是对人性的一种摧残。
二、从规训看微观权力
第二部分是惩罚的本质。其中的关键词是刑罚的目的:我们永远不能认为刑罚仅仅是减少犯罪的一种手段。事实上如果认为刑罚是减少犯罪的手段,残忍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将会出现,正义将受到重创。从福柯的观点来看,肉体上的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是为了惩罚肉体,而是通过肉体的限制或惩罚来控制灵魂,限制精神自由。肉刑是一种手段,它是为了对社会民众的精神进行规制,但是历史告诉我们,暴力的镇压往往带来了更大的民众反抗,多少权利主体因此丢失了对社会的权力控制。于是,权利主体将会有这样一种调整:如果能够对灵魂产生足够的道德教化,尽可能的应该减少肉体上的痛苦,可以使得民众对于国家暴力尽可能的予以接受,减少民众反抗的意愿,维持权力的控制。
从监狱的暴动现象可以折射出惩罚的目的偏离所带来的历史问题。监狱暴动具有两个相互排斥的产生原因,其中第一个原因是犯人反抗监狱对其肉体上的折磨,其二是反抗对其精神的折磨。简单来说,对肉体的折磨是为了产生对精神的折磨,所以从暴动的现象可以分析出肉体的折磨最终会达到对精神的折磨,本质是与单纯的精神折磨是相同的,但作为工具的对肉体的折磨在人们看来是不人道的,违反人性的。之所以在人类早期的社会产生了肉体的惩罚,是因为人们对于惩罚的目的不够明确,正是封建和奴隶时期的国家元首重视肉体惩罚给人们产生的恐惧心理所带来的社会镇压和问题,使得犯人遭受到的惩处超出了对其自身罪行的承担,也承担了威慑再次犯罪的责任。所以,古代的刑罚往往十分严苛,高于其罪行的危害程度。
国家暴力应当避免公开,这是因为摆在大众面前的国家暴力会给人民带去错误的信号,首先,人们会认为国家权力与人民是绝对隔绝的,残忍的肉体惩罚使君主与其人民距离更加遥远;其次,国家残忍的肉体惩罚使得人们关注到,只有以牙还牙才能解决问题,以暴制暴是一种国家承认的合理手段,这就会使得社会问题进一步加剧。
什么是规训呢?规训就是指对犯罪之人予以训诫,最终获得符合规则的结果。规训的依托可能依赖法律制度,也可能是某些具体的计划或者方式。为了保证这种训诫能够起作用,通常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实现,包括规范化的裁决、检查等等。作者在这里对规训进行分析,实际上提出了一种微观权力控制的实现,通过这种规训的作用,整个社会将受到权力的干预,来提高对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的人民个体的整合与规划,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但是另一方面,过多的规训会导致一个负面的影响,由于微观权力无处不在,人们的活动受到了严格的规范,导致社会沦为一个不再自由和多样化的机器,人们成为这个机器中可怜的流水线,人们的权利将可能受到压制。规训的发展实际上是权力技术的一种调整,这种调整让对民众权利的剥夺看起来更加合理,让人民认为事情本该如此。但是福柯却看穿着这个现象的本质,他认为规训本身是权利主体为了维持其权力实现的一种伎俩。功利主义者边沁通过其哲学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历史上世袭制的实体权利主体模式,转而构建了一种民主体系,在这种民主体系下,权力不由一个具体的人来控制,而是由一个组织团体进行控制,任何人可以通过选举等形式在这种团体下对权力进行操控,这看起来好像民众能够参与到权力的行使中去。但是可以看出来,这种权力组织本身有一套自己的运行机制,对民众人性的剥夺转而由这个权力组织实施,并且通过看似合理的技术手段,让民众对此愈发接受,最终民众的心声受到了掩盖,人们失去了本该享有的权利,受到了这种权力的奴役。
三、规训的手段——监狱
福柯认为,监狱是权利主体开发出的让民众对权力压迫产生妥协之思想禁锢的完美产品。监狱是当今社会对犯罪之人予以规训和惩罚最常用的方式,也是将规训与惩罚达到完美和谐状态的代表,监狱不仅对犯罪之人通过囚禁和监视的方式对其精神予以惩罚,也能达到良好的教育、认识自我和重塑自我的规训效果。然而监狱也存在弊端,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狱不能有效的降低犯罪率,也就是说,监狱并没有遏制潜在的非法活动,只是将人群中符合法律规范的那一部分人和不符合法律规范的那一部分人分离开来,成为了监狱外的人与监狱中的人,这是否会导致社会的分离呢?福柯认为,监狱只是阶级统治的一种借口和工具,社会中的个人受制于多种监禁机制,是复杂的权力关系的效果和工具。在福柯看来,监狱对民众人性的禁锢,在于惩罚技术的优化使得民众对此愈来愈能够接受,但民众没有意识到这种惩罚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是对民众人性的剥夺。这相当于抢走了民众本来就享有的东西,然后又给予民众其中的一部分,反而使得民众对权利主体感恩戴德。
福柯并没有提出更好的方法,但是他指出了问题的所在,这些问题的提出就是福柯的思想最大的贡献所在。历史就是一代一代的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一次一次的知识阶层与普通民众阶层的博弈的写照。监狱的出现成为了知识阶层占主导地位的标志,监狱是行之有效的对监狱中的人与监狱外的人都具有良好的驯化作用的工具。权利主体将那不符合规定的人分离到社会之外,使得社会中的人有良好的安全感,又不会产生那种对残酷的肉刑的反感情绪。监狱中的人无法将自己的不满的心声传递出去,通过监狱对其肉体,进而对其精神进行驯化,使其愈发顺从。在这权力的舞台上,权利主体控制住了那些不听话的人,它把他们送上了舞台,按照它写好的剧本进行表演,而民众就是这场戏剧的观众们,通过表演者的表演,权利主体将它的思想传递给了民众,给民众带来顺从的信念,如同洗脑一般。监狱就是这种细微而又隐蔽的控制精神的方式,这是从历史上肉刑带来的对肉体的直接摧毁逐渐转变过来的。
监禁自古就存在,但是直到监狱的出现才成为一个明确的概念,福柯对多个国家的监禁发展都进行了考察,认为这些国家的监禁都存在一定的“教养”机制。福柯认为,教养是一种改造的行为,而不仅仅是将不符合规则的人群从社会区分出去。
福柯认为,规训的三种重要手段是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和检查。纪律的实施要有一种借助监视来进行强制的机制。而规范化裁决,就是指根据制定好的制度条款,区分出符合者与不符合者,对于不符合的那一部分人将受到惩罚。在福柯看来,惩罚就意味着必然与奖励所对立,那么我们就将陷入到要么正确,要么错误的两极局面,在我们的面前也就将很难出现第三条路的选择。
四、规训教育
可以说规训是对惩罚不断发展的产物,惩罚仅能对那些不符合规则的人群使用,运用惩罚可能对那些“观众”造成反感。但是,规训则弥补了惩罚的这一弊端,它用细微的、无微不至的方法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如温水煮青蛙一般麻醉民众的神经。规训教育是规训超越仅仅针对不符合规则的群体的惩罚的一种发展,它开始面向了整个社会,不仅是对表演者,更是对观众。规训对于民众体现的就是它的教育方面,即规训教育。通过规训教育,民众接受的知识是经过严格挑选出来的,在紧密的教育体系中让民众从一开始就接受设定好的模式,培养出符合规训规则的价值观,民众对此浑然不知,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民众为何要接受规训,为何要接受惩罚,这就是福柯要说的事情。恐怕规训与惩罚背后体现出来的是一种权力的作用。福柯正是因此提出,不能仅看到惩罚的消极方面,它也有它积极的方面,它具有一种复杂的社会作用。从学校教育,到专业教育,或者培训等,都看到了鲜明的知识传授者与知识接受者,他们的地位差别是很大的,知识传授者作为某一知识领域绝对的权威,以高高在上的地位,传授经过精心挑选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必须服从他的传授,符合他的要求,知识的接受者也就自然的成为了顺从者。从我们曾经在小学、中学中就可以看到,学校老师在讲台上就是知识的权威体现,任何人不能僭越,我们的教科书中的知识是经过筛选的,那么我们价值观的形成就是被设计好的。我们在学校中经常会认识到,一个经常惩罚学生的老师往往会受到学生的反感,甚至一些使用体罚的老师会受到社会的唾弃。所以学校开始改变方式,通常运用鼓励多余惩罚的方式,让学生们自然地向着老师树立的榜样学习,学生们便因此自然地接受了符合规则的行为方式。福柯在这种规训教育中也提出了,认为这是一种应该让人们感到恐惧的事情,整个社会如果在这种规训之中,将逐渐忘记人性中发出的本来应该存在的声音。
为什么要有规训教育呢,这源于古代时期人们将人体看做一种机器,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说法。由于人体被看作为机器,则人是可以经过训练而产生变化的。对人的肉体的驯服,也会使得人本身变得顺从,这就是“纪律”的产生。在纪律产生以后,君主不再用奴役的方式来剥削人的肉体自由,不再对人的身体进行完全的占有,而是通过驯服人的身体,让人们发自内心的效忠君主,军队的训练正是这种规训的过程。不管是哪个国家的军队,最基本的纪律无非是听从命令,接受“做什么”和“如何做”的指令,通过这种方式,人的整体变得强大,但是人的个体受到了削弱,规训从内在形成了支配力。福柯把这种支配力比作一种“微观物理学”,每一个细小的围观权力的体现组成了整个社会,正是内在的力量而不是曾经的外部压迫使得一切变得十分合理和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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