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我们所说的那种充满野性的自由跟你们所说的作为正义的基础的自由不是一回事,你们崇尚的那种自由与王阳明主张的“知行合一”大概更为相近,但那是需要经过知识的引导和生活的历练才能在反思中领悟的自由,而绝非你们经常引用的“人人生而自由”的自由,人们天生只有身为个体而被自然赋予的野性的自由,人性的自由则只能依靠社会环境的培养、父母师长的教诲以及个人主观上的反思而得到。两种自由是截然不同的,天生的自由是个体性的自由,永远无法摆脱懦弱、狭隘的特征,只是临时的现象,在不久的将来即会被衰老、疾病和饥饿所消灭,或者遭到更强壮的个体的奴役,其中没有善性,只有兽性,是野兽都能拥有的自由。人性的自由是整体的自由、王者的自由,其中有牺牲而没有懦弱,有授权而没有狭隘,有个人而没有个体,传承会战胜衰老、互助会战胜饥饿并带给罹患疾病者以庇护,奴役者将遭受到最有力的惩罚,即便如此,在做到尽善尽美之前,我们尚且不敢断言这即是善,我们只能说善应该是以此为目标的努力,至于这努力是否一定可以实现目标,我们无法证明,我们只知道在思想上它是能够成立的、最合理的“至善”理念。于是我们将这种人性化的自由称为逍遥,将追求至善的理念称为王道。
西方的一些智者们已经注意到了,假如不对上面说的两种自由进行区分,那么要想把善的标签适当地贴上去,就必须得有一个人性化的至高意志来为自由定义,并且这个至高意志还必须得是全知、全能、永恒存在的,以绝对的权力和无上的权威防止有人推翻对自由的人为定义,并证明善良的标签其实并不完全适合于这个概念。因为之前咱已经说过的种种实际情况,我们不能接受那种不可改变的人为定义,我们最多只能认可拥有大智慧的人经过深刻反思后得出的难以被质疑的结论,如果事实证明对每个人的言行意志加以规范和限制能让所有人生活得更加健康、安宁,我们会照做的,无论那是否得到了宗教方面的支持,无论那是否要求我们放弃野性的欲望。我们相信自律的重要性,那是我们与野兽之间最明显的区别,也是智慧的一大功用,虽然我们个人的身体力量不是最大的,但我们的控制能力却是最强的,在对自身和对外物的控制方面都是最强的。
可是,事实上总有一些人难以做到良好的自我控制,尤其是在情绪方面,绝大多数人在相当多的时候都会表现出对情绪的不能自已,不过这并不能证明情绪本身是邪恶的,更不能说某些情绪是邪恶的。我们当然知道诸如愤怒等情绪带有暴力和攻击的倾向,在玄德上我们也会有相应的说法,由于何种原因表达出怎样的愤怒是合适的,只有完全失去理智的情绪表现才是需要纠正和谴责的恶性行为。情绪作为天生的个体性本能是自然赋予每个人的,没有谁可以擅自规定其善恶属性,但情绪和言行一样是可以控制的,如果有人放任自己随着情绪冲动行事,甚至有意伤害他人,那么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肯定要向展示出了自己权力意志的行为主体追究责任,毕竟情绪表现也是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像意志的善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一样,情绪的善恶属性也要由主体的言行及事实情形决定,单纯的情绪概念没有先验的善恶属性。
同理,复仇本身作为一种行为和其它所有行为一样,没有先验的善恶属性,只有当其成为失控的、非理智的、疯狂的行为之时,才是恶行。不把复仇简单地当成邪恶概念,也是因为我们不承认可能存在一个永恒的、公正的、全知全能的人格化的执法者,如果承认有这样的一个存在,则任何复仇行为都将是对那个最高执法者权力的篡夺。我们认可的执法力量只有王权,王权虽然永恒但并非全知全能,也不一定是随时可依靠的,当王权因国家陷入战乱而失去其本应具有的效力的时候,有节制的复仇将可能是作恶者唯一需要忌惮的东西。能让作恶者有所忌惮便有助于教人向善的大德和王法恢复普遍的约束效力,尽管大德和王法本身都不支持复仇的行径。以暴制暴是可行的,在文明诞生之前自然界一直用这种野蛮的以死摄生的方式平衡各生命物种间的数量和势力对比,人类创造了文明之后一直在试图寻找更好、更平和的方法维持社会的平衡与稳定,但我们做的显然不够好,所以当文明的运行暂时难以为继的时候,我们只能选择退一步,依据自然的道德原理暂行其是。
文明只是一种理性的群体控制原理,它的作用就是集合人力维持和平并从事劳动生产。就我们华夏文明来说,其真形势是王道,其气势便是人心的整齐——也就是意志的统一。唯形势可以生气,唯气势可以显形,控制的真谛在于以形制气、以气化形。王道为形,人心聚力,道中藏理,人心向之,明理者众心自服,心服、力齐、王道彰显。文以载道,道彰理自明,形大气自达,力随气、心随道、文述理,理明即文明,国可得治。只图谋治国之权力而不求近文明之王道者,是为舍本逐末,必将竹篮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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