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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干货: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缴的几大注意点!

财税干货: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缴的几大注意点!

作者: 佳倍 | 来源:发表于2019-12-15 14:30 被阅读0次

    今天聊聊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缴的几大注意点!

    01/2019年度个税汇缴应退或应补税额计算公式=[(综合所得收入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02/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缴。

    03/办理方式:一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缴;二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办。

    04/无需办理年度汇缴的纳税人:一是纳税人需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缴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缴退税的。政策适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注: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可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可继续享受的税前扣除:一是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是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是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相关政策: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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