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约而言之唯“因果”二字
释迦如来说法四十九年,谈经三百余会,归摄在三藏十二部中。三藏者,经藏、律藏、论藏是也。三藏所诠,不外戒定慧三学。经诠定学,律诠戒学,论诠慧学。再约而言之,则因果二字,全把佛所说法包括无余了。因果二字,是一切圣凡,世间出世间,都逃不了的。
一切圣贤之所以为圣贤者,要在于明因识果
因是因缘,果是果报。比如种谷,以一粒谷子为因,以日光风雨为缘,结实收获为果。若无因缘,决无结果也。一切圣贤之所以为圣贤者,其要在于明因识果。明者了解义,识者明白义。凡夫畏果,菩萨畏因。凡夫只怕恶果,不知恶果起缘于恶因,平常任意胡为,以图一时快乐,不知乐是苦因;菩萨则不然,平常一举一动,谨身护持,戒慎于初,既无恶因,何来恶果?纵有恶果,都是久远前因,既属前因种下,则后果难逃,故感果之时,安然顺受,毫无畏缩,这就叫明因识果。
世高法师两还命债
例如古人安世高法师,累世修持,首一世为安息国太子,舍离五欲,出家修道,得宿命通,知前世欠人命债,其债主在中国。于是航海而来,到达洛阳,行至旷野无人之境,忽觌面来一少年,身佩钢刀,远见法师,即怒气冲冲,近前未发一言,即拔刀杀之。
法师死后,灵魂仍至安息国投胎,又为太子。
迨年长,又发心出家,依然有宿命通,知今世尚有命债未还,债主亦在洛阳。于是重来,至前生杀彼身命者家中借宿。饭罢,问主人曰:‘汝认识我否?’答曰:‘不识。’又告曰:‘我即为汝于某月某日在某旷野中所杀之僧是也。’主人大惊,念此事无第三者能知,此僧必是鬼魂来索命,遂欲逃遁。僧曰:‘勿惧,我非鬼也。’即告以故,谓‘我明日当被人打死,偿夙生命债,故特来相求,请汝明日为我作证,传我遗嘱,说是我应还他命债,请官不必治误杀者之罪。’说毕,各自安睡。
次日,同至街坊,僧前行,见僧之前,有一乡人挑柴,正行之间,前头之柴忽然堕地,后头之柴随亦堕下,扁担向后打来,适中僧之脑袋,立即毙命。乡人被擒送官,讯后,拟定罪。主人见此事与僧昨夜所说相符,遂将僧遗言向官陈述。官闻言,相信因果不昧,遂赦乡人误杀之罪。其僧灵魂复至安息国,第三世又投胎为太子,再出家修行,即世高法师也。
谨身护持不造新因 安然顺受不起分别
因此可知虽是圣贤,因果不昧,曾种恶因,必感恶果。若明此义,则:日常生活逢顺逢逆,苦乐悲欢,一切境界,都有前因,不在境上妄生憎爱,自然能放得下,一心在道,什么无明贡高习气毛病,都无障碍,自易入道了。
——虚云老和尚1955年闰3月11日云居山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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